李自成:接受3個條件,不僅投降還幫你打清軍,崇禎:朕還是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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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與此同時,吳三桂已經和清軍勾結在一起,崇禎帝朱由檢知道,自己已經走投無路。不過此時的李自成也有顧忌,他擔心吳三桂和清軍,隨時會反咬他們一口,思考過後,他决定給崇禎“一次機會”,於是寫了一封信給他,上面明確提出了3個條件,只要崇禎答應,李自成馬上扭頭打清軍,這3個條件便是:。拒絕李自成後,崇禎已經做好了死的準備。

1599年,英國劇作家莎士比亞在他的著作《哈姆雷特》中寫下這樣一句話:

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

即: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45年後,這個選擇出現在了另一個男人面前,究竟是活下來,苟延殘喘,還是豁出去,了斷自己。面對李自成提出的要求,崇禎終究是選擇了拒絕,並勃然大怒,那麼當年李自成究竟提出了什麼條件?

時間回到西元1644年2月,李自成率領的起義軍兵分兩路進攻北京,短短1個多月後,便順利圍困京師,3月19日,正式攻入北京。與此同時,吳三桂已經和清軍勾結在一起,崇禎帝朱由檢知道,自己已經走投無路。

不過此時的李自成也有顧忌,他擔心吳三桂和清軍,隨時會反咬他們一口,思考過後,他决定給崇禎“一次機會”,於是寫了一封信給他,上面明確提出了3個條件,只要崇禎答應,李自成馬上扭頭打清軍,這3個條件便是:

割西北一帶(給李自成),敕命封王;犒賞軍隊百萬;無需聽從詔書,無需覲見。

誠然,這3個條件都非常無恥,但和國破家亡比起來,其實算不得什麼。但李自成碰到的卻是崇禎帝,當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時,就明確提出:

大明從今往後,上至帝王,下至黎庶,皆必遵之: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

作為大明子孫,萬萬不可違背祖訓,而且事實上,此時的明朝國庫並沒有多少銀兩,根本拿不出百萬犒賞軍隊。而且從局勢上分析,《罪惟錄》上書:“後賊陷京師,多有手足創者,皆經戰寧武者也。”李自成的部隊,經過數次戰役,死傷也非常嚴重,並且疲憊不堪,這種情況下,豈能和清軍對戰?贏的幾率微乎其微。

士可殺,不可辱。作為一國之君,萬民的表率,他崇禎怎能向賊人低頭?那死後又有何顏面去見列祖列宗?拒絕李自成後,崇禎已經做好了死的準備。

出宮前,崇禎就已經寫好了遺詔:“朕已喪天下,不敢見先人,亦不敢終於正寢”。但臨終前,他覺得還有些話需留給後人,於是他咬破手指,用鮮血在衣服上寫道:

朕自登基十七年,雖朕薄德匪躬,上幹天怒,然皆諸臣誤朕,致逆賊直逼京師。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

“勿傷百姓一人”,這是這位亡國皇帝最後的願望,寫畢,崇禎在煤山那棵歪脖子樹上自盡,年僅33歲。

崇禎死後,李自成便帶領他的手下們,佔領了京城,並縱容農民軍們拷掠明官,四處抄家,一時之間,民不聊生,目及之處,皆是瘡痍,短短數日,1600餘人命喪於此。

就在李自成享受稱帝的喜悅時,清軍也開始了行動,1644年10月,清軍攻陷太原,隨即分兵南下晉東南,李自成方被打得節節敗退,四處逃亡,次年5月,大順軍到達湖北通城九宮山麓,李自成被村民誤殺。這江山,再次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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