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報料稱
他於2018年在陽光天地購物中心
購買了兩個商鋪用於投資
去年,其中一間商鋪交付了
但這間總面積119平方米的商鋪
除去公攤面積
實際測量只有71平方米
這是怎麼回事?
百萬商鋪戶型“貨不對板”
福州王先生太鬧心
6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倉山區臚雷路的陽光天地購物中心。讓王先生鬧心的是位於購物中心3號樓的217商鋪。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花費193萬元購買了這個產權面積119平方米的商鋪,當時看到的戶型圖是方方正正的長方形。然而到了去年交房時,他發現方正部分的面積只有71平方米。除去公攤,相差的十幾平方米,被開發商隔成了一個小隔間。
契约裏顯示的店鋪戶型
商鋪裏的小隔間
王先生表示,按照當時購買的價格換算,小隔間價格在20多萬元。而且這小隔間的門只有一米寬,無法當店面使用。他覺得這筆錢花得十分冤枉。
業主王先生:小房間的門只有一米寬,當不了店面用,只能做雜物間用,放雜物。我們是買店面,是要投資使用,這個小房間連廚房都做不了,沒有利用價值。
為此,王先生曾多次找到開發商溝通,可是始終沒有達成妥善的解決方法。
項目部:
置業顧問操作失誤
記者撥通了陽光天地購物中心項目部經理李先生的電話。李經理表示,這個小房間本來就存在,實地與戶型圖不一致是由於置業顧問的失誤操作。
陽光天地購物中心項目部經理李先生:這個原來產權的測繪,簽合同的時候,包括後面測繪報告裡面,這個面積都含在商鋪裡面了。但是當時簽署契约的時候置業顧問糊塗了,可能沒有把這個紅線給圈進去。這個是操作失誤,但是產權銷售合同的面積和後面的測繪面積是一致的。
對於工作人員的失誤,王先生提出,自己退掉小隔間,開發商退還小隔間差價的方案。然而李經理表示無法接受,因為小隔間包含在整個商鋪的產權裏,無法單獨退還。
同時,李經理提出三個解決方案。第一,雙方協商賠償金額;第二,王先生退房,公司按照契约相關條款退款,並支付期間產生的利息;第三,如果以上兩種方案李先生都無法接受,可以走法律程式。對此,王先生並不認同。
業主王先生:他以前說按照利息的方法補償給我,就是說你不退房,到現在產生多少利息補償給我,現在他們不承認,他說你就是退房。(造成我)利益損失,我的錢越來越貶值了。
記者:會損失多少?
業主王先生:起碼20萬吧。他按現在正常通路,是想把這套收回去再高價賣給別人。最後如果沒有辦法協商,只能去走法律途徑了。
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商鋪實際戶型和契约不符,王先生能否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呢?就此事,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文超: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與契约不符,都是違約行為。如果造成其它損失,比如業主說的導致他沒辦法裝修,交涉長時間產生的誤工費、差旅費或者房子不能出租給別人造成的租金收益的損失,向開發商要求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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