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西藏的噶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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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舊西藏的社會等級十分森嚴,最上層是僧侶,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貴族,最下層的是農奴、奴隸。政府官員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他們是西藏的統治階級。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厦。舊西藏的貴族也是統治階級的組成部分之一,包括獲得貴族封號的政府官員及歷代達賴、班禪的家屬。

圖為原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四大噶倫”。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四大噶倫中的僧官)、桑頗•才旺仁增(兼任藏軍總司令)在羅布林卡的噶厦公署辦理公務。1957年,陳宗烈攝。翻拍:孫健

舊西藏的社會等級十分森嚴,最上層是僧侶,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貴族,最下層的是農奴、奴隸。政府官員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他們是西藏的統治階級。農奴和奴隸則是被統治階級,在政治上毫無地位。

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厦譯成“內閣”,性質類似。

圖為西藏地方政府的貴族官員,在當時布達拉宮廣場歡慶藏曆新年。左起依次為:先喀•居美多吉、達賴喇嘛的總管家——基巧堪布、柳霞•土登塔巴。攝影:陳宗烈翻拍:孫健

康熙五十九年(西元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準噶爾之後,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藏,在布達拉宮舉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禮。並决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設噶厦,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後,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

噶厦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官職為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二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厦議決後上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准執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務,如戰爭、議和、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就由噶厦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群眾大會”,藏語稱“沖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多數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大喇嘛和大貴族操縱。

“四大噶倫中,僧官的地位略高一些,因為他可以直接拜見達賴喇嘛,而其他三比特需要聽召喚。僧官噶倫主要負責管理政治和宗教事務,舊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他身上可以充分體現。”陳宗烈解釋說,“四大噶倫的辦公地點不止一處,冬天在布達拉宮,夏天在羅布林卡。此外,在大昭寺北側有一所房子,是供噶厦政府裏較低級別的員工辦公使用。”

以噶倫制為標誌的原西藏地方事務管理體制,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因西藏地方反動上層發動旨在圖謀分裂祖國的武裝叛亂,被中央人民政府於1959年解散。

圖為先喀•居美多吉在朗子轄上班。朗子轄列空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機构之一,其職責為管理拉薩市區的社會治安,並設有審判庭和監獄,可對犯人用刑和監禁。陳宗烈攝

舊西藏的貴族也是統治階級的組成部分之一,包括獲得貴族封號的政府官員及歷代達賴、班禪的家屬。據陳宗烈介紹,四大噶倫中除僧官外,其他三比特噶倫大都出身於貴族。西藏歷代被封為貴族的大約有400家左右(包括僧官貴族),到1959年,貴族剩下不到200家。這些貴族可分為三種:一種是吐蕃時代的部落酋長,以後作為王室的部屬,一直繼承下來,成為貴族。有些古老貴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贊干布時代,如朵喀家族;一種是歷代服務西藏政府有功,被封為貴族的;還有一種是達賴、班禪家族,又稱堯西。從七世達賴到十四世達賴,共形成了七個家族,如朗頓家族、拉魯家族等。這200家貴族佔據著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權力,政府的僧俗官員,大半都是由貴族擔任。他們還擁有很强的經濟力量,世襲貴族每家都有一個到幾十個莊園,擁有幾百克(一克約合一畝)到幾萬克土地,如大貴族多仁就擁有土地4萬克。

貴族的地位都是世襲的,小貴族要想成為大貴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雖然這些小貴族在政府中佔有一席之地,但政府的權力主要集中在20多家大貴族手中。大貴族犯了罪會被降為小貴族,甚至可能被免職抄家,而農奴、農民家庭要想成為貴族,只能是降生達賴、班禪轉世靈童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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