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盤錦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的宋勇,因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1022萬多元,2011年1月3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也成為“廉政中國”系列警示教育片《貪欲使他走向了深淵—宋勇腐敗案警示錄》的主角。
宋勇,1955年1月12日出生,1986年5月後任朝陽市雙塔區委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共青團遼寧省委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副書記、黨組成員,盤錦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等職。
2002年4月之後,他任朝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
2009年10月,宋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後被中央决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此前,宋勇的妻子、弟弟已經被查。
2011年1月14日,宋勇涉嫌受賄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遼寧省盤錦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22萬多元。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宋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3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核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宋勇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决。
宋勇曾這樣懺悔:是貪欲使我變成了魔鬼,使我成為金錢的奴隸。我缺乏對法紀的敬畏之心,陷入了安全困境。領導幹部最重要的和最終的安全保障,就是要遵紀守法,對法紀抱有敬畏之心。
“在接受審查期間,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拷問,對所犯罪行的原因進行剖析。我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還把我的家庭拖入了困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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