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杜宇
5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女子第一監獄裏,許愛蓮正和其他服刑人員一起接受崗前技能培訓,為定崗做準備。在這裡,她已經接受了為期一個月的入監教育。此時的她精神狀態良好,依稀能看出曾經的風韻,然而,她卻不再是那個風光一時無兩的美女市長。
曾是滿洲里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許愛蓮,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70萬元,已追繳到並隨案移送的217.31萬餘元及凍結在案的12萬元、美元0.0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隨案移送的部分房產依法予以沒收。
此前,據最高檢網站2020年6月17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許愛蓮(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許愛蓮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8月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者不拒,從收受紅包到四處漁利
許愛蓮,1971年7月出生於通遼市科爾沁區,蒙古族。1992年10月,許愛蓮被分配到通遼市永清街道辦事處,任婦聯主任和團委書記,從此開啟了仕途。由於她能說會道、十分幹練,深受羣衆的喜愛,職位也是步步攀升。1995年起,許愛蓮先後升任科爾沁區委組織部幹教科副科長、科長,科爾沁區團委書記,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32歲的許愛蓮被任命為科爾沁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正值而立之年的她可謂春風得意。隨著職位越來越高,逢年過節送禮的人也越來越多,許愛蓮總是毫不推辭、照單全收。正是從看似數額不大的拜年紅包開始,許愛蓮走上了背離初心使命的不歸路。
2007年,許愛蓮被提拔為科爾沁區常務副區長。“財商”頗佳的她聽聞某公司由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轉化,將給公司員工轉讓部分原始股,嗅到了發財致富“商機”的許愛蓮利用裙帶關係,借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58.4萬元購入40萬原始股,後通過賣掉股份及股份分紅共收益220萬元。這些收益又借他人之手放高利貸,讓許愛蓮從中漁利不少。
許愛蓮不僅自己或與他人合夥受賄,還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2006年下半年,她多方運作,促成以招商引資管道出讓某國企辦公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安排親戚購買,後該片土地被徵收拆遷,買方通過土地拆遷款賺取大筆差價,她從中漁利135萬元。2008年,許愛蓮協調關係,為肖某某的公司入駐通遼市某工業園區提供便利,在隨後的4年裏,她先後收受肖某某送的財物155萬元。
燒香拜佛,不過是轉移贓款的幌子
2010年,許愛蓮調任通遼市體育局擔任局長、黨組書記,後又擔任通遼市經信委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起,她先後擔任科左後旗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2015年10月,升任滿洲里市委副書記,2016年初,任滿洲里市市長。
其間,許愛蓮沒有收手。她為下屬關照仕途、為親屬安排調動工作,利用影響力在房屋拆遷中為他人漁利,為企業、個體戶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幹工程、後補手續這樣的違規操作屢見不鮮,在溫泉度假村項目、園林綠化工程等均有插手。她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輸送利益的行為,對當地營商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
在登門請許愛蓮辦事的人當中不乏她的“佛友”。身為共產黨員的許愛蓮不信馬列信鬼神,常年燒香拜佛,結交了一些“佛友”。這些人覬覦她的身份,攀炎附勢與之交好,用糖衣炮彈攻陷她,從而為自己謀利。更為諷刺的是,在辦案檢察官問及部分受賄錢款去向時,許愛蓮表示自己信奉佛教,部分錢款已捐給寺廟。後經寺廟住持證實,其中部分捐款收據系虛開。原來,所謂公益、信佛也不過是一個轉移贓款、掩人耳目的幌子,求神拜佛也只是她做賊心虛為求心安的手段。
間充質幹細胞注射介紹及付款憑證
一針15萬元,美容腐敗初現端倪
位高權重的許愛蓮在生活上也越來越奢靡,曾多次要求他人為其購買冬蟲夏草含片,坦然收受企業主贈送的價值17.4萬元的冬蟲夏草含片6盒。愛美的陳愛蓮,還接受企業主為她支付幹細胞抗衰的治療費用。據悉,間充質幹細胞注射是現時最有效的抗衰老療法,是通過局部注射或全身輸注從臍帶裡面分離培養得到的間充質幹細胞,刺激細胞產生膠原蛋白達到美容功效,且能够顯著提高免疫力,只是價格令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
一比特長期通過許愛蓮承攬綠化工程及結算工程款的某企業主,在向她行賄共計200餘萬元的同時,還投其所好,專門安排了間充質幹細胞注射的行程。
其實,這位企業主共支付了兩次間充質幹細胞注射的費用30萬元。2018年5月,許愛蓮赴上海注射了第一針間充質幹細胞。10月,當她得知紀委監委正在對其進行調查後,因害怕被查處,紛紛聯系行賄人開始操作退錢事宜,囙此,第二針間充質幹細胞注射,她再也無福消受。在注射完第一針間充質幹細胞後,許愛蓮特意把她的名字從自願輸液的單子上塗掉了。
至本案提起公訴後,許愛蓮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更好地執行相關刑事政策,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2020年9月25日,由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許愛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交辦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系一審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愛蓮利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通遼市科爾沁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常務副區長,通遼市體育局黨組書記、政府代旗長、政府旗長、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00萬餘元;被告人許愛蓮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290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依法進行舉證、質證,並從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許愛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抗告,自願認罪認罰。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檢察日報、最高檢、12309中國檢察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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