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警察交通管理局
關於涉毒已註銷駕駛證作廢的公告
2021年6月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和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為有效遏制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孝感警察交管部門對前期公告告知符合註銷條件的50名吸毒駕駛人辦理了駕駛證註銷登記。自公告之日起,以下駕駛人駕駛證作廢。駕駛人如有異議的,可致電0712-2885323査詢。
孝感市警察交通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稽核:郝琨
編輯:羅湘、文樂伸
出品: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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