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連環殺人案始末:兇手連續作案36年,共殺死15人,終獲死刑!
案件背景
1995年,雲南警方破獲了一起時隔36年的殺人懸案。兇手在雲南省路南縣鹿阜鎮大興旅社的202號房製造了一起殺人案,迅速引起警方重視。從該旅社服務員處得知,兇手是一名男性老人,後警方將其曲靖市很久之前發生的命案聯系起來。
案件共同點:都是老頭作案,且作案手段完全一致,警方推斷兇手是一個作案累累的“慣犯”。隨後對其展開調查。案件背後到底隱藏著哪些隱情,竟能讓一位老人作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下麵和小編一起來探尋案件背後隱藏的真相。
人物介紹
兇手錢永昌,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人。因早年家境貧寒,經濟條件難以維持生計,由此耽誤了自己的終身大事,後歷經種種緣故,孤身一人,獨自生活。其後儘管有意成家,最後也都無疾而終。
因偶然一次機會在公園中看見,別人都是闔家團圓,幸福歡樂,而自己始終是孤單一人,常年的孤獨使他變得心理扭曲,麻木不仁,失去了對幸福生活的善意,轉而產生邪念,頓生報復之意,將自己的痛苦建立在別人的身上。
偷竊成癮,變本加厲
於1958年,為了掙錢,錢永昌因貴昆鐵路開工修建,隨後成為修路民工,被徵集到宣威縣,住在該縣小雞街田頭村。每天辛苦勞作,因為一次偶然機會與一名女民工相識,不久發現成不正當關係。
次年10月,二人的姦情被人撞見,害怕事發,從而接受處分,隨後錢永昌動起了殺機,將人殺死。第一次殺人後他並沒有表現得十分恐懼,而是像往常一般平靜,繼續工作。
1960年,錢永昌在昆明當民工期間,因與他人發生衝突,將其打成重傷,後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一年,並關押於昆明市看守所。1962年,又因盜竊被送入昆明市第一勞動教養所勞動教養一年。但出來後的他並沒有改過自新,而是變本加厲。
於1964年-1967年間,其再次因盜竊罪被判刑,之後進行勞改,刑滿釋放後,留隊就業至1973年。被多次判刑的他全然沒有對法律的恐懼和震懾,於1984年-1994年間,多次越獄,其後對他人進行詐騙,因詐騙罪和越獄罪被判刑,後在嵩明四營煤礦勞動改造。
殺人如麻,終成惡魔
於1994年1月2日刑滿釋放回到老家路南縣板橋鎮後,錢永昌真正釋放自己內心的惡魔,瘋狂殺人。於1974年8月,錢永昌在廣西柳州因搶劫殺害了一名銀元販子。面對輕而易舉得來的錢財,其更加暴虐。
於1974年10月流竄至貴州省貴陽市,對一名做蟲草生意的商人實施搶劫,隨後將其殺害。至1995年間,此案共計殺害15人,兇手隨後消失不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兇手終被捕
案發後,警察迅速調查,經過摸排走訪,找到知情人。獲悉,兇手姓錢,近60歲,是路南縣人。曾於1978年在路東煤礦服刑,時任小組長,被人稱為“錢管”,且鼻子下有一顆黑痣。
隨後路南警方緊急調取檔案查閱,並篩出了兩名年齡相近的錢姓犯人,後經辨認,確定其中一名就是兇手“錢永昌”,隨後雲南省動員全省對其進行抓捕,並將兇手的照片分發至全省各個工作人員手中,在接到瀘西縣城停車場旅社服務員提供的線索後,將其在一輛即將從瀘西開往師宗的小客車上成功抓捕。
終獲死刑,令人唏噓
經審問,他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數罪並罰,最終,錢永昌被依法判處死刑,結束了他罪惡的生命。一場兇手潜逃了36年的殺人命案終被告破,卻只因看不慣別人幸福,讓無辜生命遭受滅頂之災,未免太過殘忍。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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