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鞍山一家食堂打工的男子李某即將退休,擔心沒有工作生活無著,李某起意報復社會。於是他購買了12個液化氣罐在食堂內引燃,造成五個液化氣罐爆炸。2021年6月從法院獲悉,李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3年。
1962年出生的男子李某是河北唐山人,在遼寧鞍山千山區湯崗子療養院五病房四食堂打更。2020年7月2日上午,李某想到因其即將因年滿60周歲被組織退休,退休後無工作,所以心生憤怒、心灰意冷。
當日下午17時30分許,李某到千山區液化氣經銷處購買了十二個液化氣罐。19時20分許,李某將購買的液化氣罐放到千山區湯崗子療養院五病房四食堂內一房間,通過房間內的灶台點燃其工作服、毛巾、被褥等物品,將液化氣罐引燃,進而導致鞍山市千山區湯崗子鎮湯崗子療養院五病房四食堂著火、五個液化氣罐爆炸。
案發後李某被抓獲到案。他供述說,2020年6月中旬的某一天,伙食科的科長曹某找到他說:“現在咱們伙食科的效益不好,這個月的薪水給你扣500塊錢,還有咱們院裡等你到60歲就不能再用你了。”
“我聽了就和他說:“那我哪天找院長問問。”2020年7月2日上午,我去湯崗子理療醫院的院長辦公室內找院長,我跟院長說,我是伙食科的。我說:“我的薪水被扣了500元,而且聽說我們這種臨時工到60歲就不用了,我來問問有沒有這事?”院長和我說:“你聽別人說什麼?再說了,別說是你,就是我到了60歲也得退休。”我說:“你們有養老保險,有終身俸,你們怕什麼,我們這種什麼都沒有的,都幹了二十多年了怎麼算?”院長聽了就和他旁邊的一個女的說:“你接待一下他,幫他解决一下這件事。”然後院長就離開了。
李某稱,自己此後被打發走,越想越氣,就去買了12個液化氣罐,並製造了火灾和爆炸。“我買液化氣罐就是要報復湯崗子理療醫院,我感覺對我不公。60歲不用我這件事,我都幹了這麼多年,我覺得應該繼續任用我。一想到60歲可能就不用我了,再加上我沒有親人,還有鼻咽癌,身體不好,我就有些絕望。是找完院長以後,我就想法報復他們,所以才買的液化氣罐。”李某稱。
鞍山市千山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通過實施點燃煤氣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機關扣押的液化氣罐7個、黑色塊狀鐵皮1堆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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