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羣衆辦實事司法救助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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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查核實本案符合救助條件後,遂啟動國家司法程式,考慮到被害人家庭實際情況,决定救助蘇周某某、喬某宇和喬某濤各2.5萬元,極大地緩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難。2021年,青海省檢察院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積極開展“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主動發揮職能作用,轉變“被動救助”為“主動救助”辦案模式,注重解决人民群眾因犯罪侵害所帶來的實際困難。

“謝謝,謝謝檢察長,感謝檢察機關的關心和幫助!”蘇周某某在拿到國家司法救助金後,幾度哽咽,她的身邊,還坐著兩個年幼失去母親的孩子,也靜悄悄流著淚:“謝謝叔叔阿姨。”“以前,我從來不知道司法救助制度,也不知道怎麼去申請救助,萬萬沒想到,檢察院還想著我們,主動給我們救助。”蘇周某某的一番心裡話,道出了許多百姓的心聲。

被害人白某某於2017年在民和縣與被告人付某某相識,後確定男女關係。2019年初兩人分手,被害人白某某隨母親蘇周某某在青海省格爾木市生活。被告人付某某懷恨在心,於2019年8月29日駕車至格爾木市尋找被害人,8月31日晚,被告人付某某在被害人租住地持刀將被害人殺害,後又持刀追趕蘇周某某,捅刺其蘇周某某頭面部數刀致其輕傷。

2020年5月11日,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死刑,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蘇周某某等人經濟損失53000餘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移送至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理期間,承辦人審查中發現,被害人白某某死亡後留有兩個不滿6歲的孩子,母親蘇周某某面部也被被告人刺傷,後續還面臨大量治療費用,且案發後,蘇周某某等人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經濟賠償,可能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並立即將線索移送至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稽核。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專班,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巡視員臺本辦理該案。考慮到被害人一家的實際情況,迅速派員實地調查核實相關情况。經調查核實,瞭解到被害人白某某是家中頂樑柱,家庭經濟困難,其母蘇周某某無正式工作,案發前系格爾木市火車站清潔工,收入微薄,面部被刺傷後,治療費用巨大。白某某的兩個未成年孩子喬某宇、喬某濤現時由孩子父親喬某某撫養,喬某某亦無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兩個不滿七歲的孩子面臨上學等問題。調查核實本案符合救助條件後,遂啟動國家司法程式,考慮到被害人家庭實際情況,决定救助蘇周某某、喬某宇和喬某濤各2.5萬元,極大地緩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難。

2021年,青海省檢察院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積極開展“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主動發揮職能作用,轉變“被動救助”為“主動救助”辦案模式,注重解决人民群眾因犯罪侵害所帶來的實際困難。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將司法救助與案件質量緊密結合起來,與檢察官辦案效能相掛鉤,主動加强與第九檢察部的溝通合作,對辦案中發現的可能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及時告知其有權提出救助申請,並及時移送第九檢察部。第九檢察部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對因犯罪侵害導致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用心用情為涉案羣衆解决實際困難,傳遞檢察溫暖,努力踐行“為民服務”的初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來源: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第九檢察部

製作:冶梅秀

校對:李輝

稽核:馬會平

(2021年第4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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