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到暑假了,暑期出遊的人多,下麵這條消息,大家可得注意。為了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和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自今年的6月20號開始施行。從現在開始,大家在乘坐客運車輛出行時,對攜帶的物品有了新的限制規定,具體哪些物品不能帶上車?咱們趕緊去瞭解一下。
記者徐穎
新實施的《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對旅客的行李進行了分類管理,總體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第二類是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第三類是禁止攜帶但可以放置在行李艙也就是可以托運的物品。比如我們常見的充電寶、髮膠、摩絲都被納入了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按照各類物品對旅客人身安全和車輛運行安全的影響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後,其中明令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有:槍支子彈及相關物品類;炸彈、炸藥、煙花、鞭炮等爆炸物品類;匕首、警棍等管制器具;氫氣、甲烷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十大類。
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是指旅客具有出行攜帶或托運需求,但當數量超過一定限值時會影響旅客人身和車輛運行安全的物品,包括24度到75度的酒精及酒類飲品、染髮劑、髮膠、空氣清新劑、充電寶等五類物品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明確了各類物品的限量要求。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在行李艙放置托運的物品,屬於日常生活、生產類物品,在車廂內放置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可在行李艙放置或辦理托運。主要包括日用刀具、專業刀具、表演刀具等銳器,棍棒等鈍器,工具農具,非機械弓箭類器材,防身噴劑等其他物品,以及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裝於封閉容器內的寵物等五類。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者、道路客運經營者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依法依規開展檢查,旅客拒絕配合或違反相關規定,相關經營者應當拒絕提供服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提醒大家,在出行前一定要檢查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在乘車時,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檢查,咱們按照規定嚴格執行,這也是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
來源:吉視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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