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ophie
關於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的討論還未結束,2021年5月16日,有媒體報導《關於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橫空出世。
新學說發現,相比於2019年6月23日國務院出臺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簡稱6.23意見)及《實施條例》,《意見》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管理限制“又嚴又死”,堪稱史上最嚴義務教育階段限制措施。
圖源:網絡
以政府“杠杆”平衡公民校資源
《意見》的第二條明確指出“强化政府責任落實”,各地政府需要在民辦學校審批、學位變化、轉制等方面加強監管。
01
不再審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意見》提出“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立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雖然政策中“原則上”這一字眼似乎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審批留有餘地,但通常情况下,能打破原則的只是極少數。
此前,《實施條例》中第十五條提出的“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就已透露出不再審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意味。結合2020年山西省的“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先例,當時新學說解讀認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審批已成稀缺資源,《意見》的出臺則證實了這一猜測。
圖源:四川發佈微博
而今四川省已明確發文指出“無條件立即停止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對於已經開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四川省則要求“不得準予已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設立新校區,不得同意已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擴大辦學規模、要適當縮減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畫”。
02
嚴禁“公轉民”,力推“民轉公”
上述政策表面上限制了計畫開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審批,但是結合《意見》第二條中的另一要點:“嚴禁公辦學校轉為民辦……已有社區配套建設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經協商一致、條件成熟的轉為公辦學校”會發現,《意見》將對已經開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轉制。
雖然《實施條例》早已提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但明文提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還是第一次。
新學說曾在《五問“豪門”級別民辦學校轉公之後,改制專挑優質民辦學校“下手”?》一篇中分析指出,民轉公的大幕2020年就已在上海、杭州、廣州等地悄悄拉開,優質民辦學校首當其衝。
誠然,民轉公將促進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公平進一步實現,實現公有主體參與辦學的目標。一方面,公辦教育的學位將得到擴充,更多的優質民辦學校可以輻射周邊地區學生,减少這部分學生的學費負擔。另一方面,原本有意向就讀民辦學校的優質生源可能會因為學區劃分原因回流到本區的對口學校,一定程度上减少“掐尖”招生問題。
但優質民辦學校在辦學及管理管道等方面早已成熟,在“試水”階段內,轉制後的學校“如何在保證原有教育品質的同時,進行有序管理”仍可能面臨著師生管理方面的難題。此外,將社區配套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公後,是否會出現房價上漲的情况,政府也需納入思考。
03
監測&購買學位
在一線及新一線都市公辦學校學位資源緊張的情况下,民轉公無疑是政府新增公辦學位供給的重要手段。為了緩解學位緊張的壓力,《意見》除了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轉制外,還將對這部分的學位進行監測和調整。政府“杠杆”將通過調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等管道調節公辦學校學位供應。
圖源:天津市教委
據新學說瞭解,天津市教委早在2020年10月發佈的《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比特源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3年)》(徵求意見稿)中,就已明確指出“在公辦學校學位不足、入學矛盾突出的地區,可由政府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學位”。天津希望以此緩解中心城區學位緊張狀況,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總體解决濱海新區以及各涉農區學位結構性緊缺問題,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要。《意見》此舉的目的與之如出一轍,畢竟學位緊缺已經是北上廣深等地的一大難題。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的“夾板”收緊
除了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進行和平轉制及公民義務教育學校的結構性優化外,《意見》的“夾板”作用也促使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辦學時更加合規。
01
在哪招生、怎樣招生被明確限制
在招生方面,《意見》對於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哪招生、怎樣招生、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招生嚴禁事項進行了細化。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跨縣級市、區、旗招生
《意見》在公民同招及審批地招生的基礎之上提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跨縣級市、區、旗招生。
《意見》第四條:
所在縣(市、區、旗)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地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市、區、旗)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
公參民校將成歷史
此外,《意見》還要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各自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
早在2016年,山西省就已出臺政策:關停所有公立學校國際部,要求所有公立學校國際部停止招生。2019年,陝西省再度要求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並且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普通高中不得開辦“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
《意見》的招生細則,主要針對公參民校與公辦學校的產權不清並消除以民辦之名高收費的“假民辦”。根據此前新學說的研究,部分有公辦學校參與的民校在享受政府給予的土地、稅收等優恵政策同時,以公辦學校之名進行創收。而有的公辦學校甚至將公辦改為民辦,利用民辦的高額收費存在監督“真空”的現實把義務教育變成了高收費教育,使義務教育階段的高收費合理化。
禁止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收中國公民子女就讀
針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招生,《意見》指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或通過借讀、掛靠、轉學等變通管道安排境內中國公民子女就讀”。
通常情况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招生對象主要為在京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子女;經教育部門同意,可適當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等。
《意見》此舉要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外籍學生,通過靈活變通的管道鑽空子的現象或將不再存在。
02
嚴禁以自編課程及教材取代國家課程及教材
根據《實施條例》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雖然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但仍可以基於國家課程標準自主開設有特色的課程。
《意見》基於此,強調“嚴禁以自編課程及教材取代國家課程及教材”。據新學說瞭解,現時民辦學校自己編寫的校本課程是學校課程體系的一部分,根據學校教育理念進行義務教育教材之外的補充。
03
重視校長及教師培訓
在教師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嚴禁聘請無在華教學資質的外籍人員從事教學活動,並要求各地建立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在職訓練和教師定期培訓制度,加强對新上崗校長、教師教學規範性要求崗前培訓和國家統編教材培訓。
04
加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黨建
學校黨組織書記一般從學校管理層產生,學校內部沒有合適人選的,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學校要配齊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道德與法治課教師等工作力量。
6.23意見在加强學校党的建設方面,要求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領導作用,强化黨建帶團建、隊建。《意見》則新增了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的規定。
別問“財務及學費”管理
問就是嚴管!
在《實施條例》指出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發展大方向下,民辦學校的財務透明化監管也成為《意見》的主要關注點。除此之外,《意見》也明確表明將加强對民辦學校學費的監管。
01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財務透明化
在財務監管方面,《實施條例》僅要求加强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簽訂協定的監管,並按年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民辦學校應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稽核。《意見》則表述為“開展相關檢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程式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有必要的可委託社會專業機构組織開展檢查”。
此外,《意見》還詳細注明了“重點檢查舉辦者獲取辦學收益或分配剩餘財產的情况、通過購買、關聯交易等管道轉移辦學收益的情况,以及通過兼併收購、委託經營、加盟連鎖、協定控制等方式控制學校的情况”。
從上述的財務監管的三個維度可以看出,《意見》比《實施條例》更為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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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高收費
《意見》也在催促各省級政府加快出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辦法,並加强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調控,以防止過高收費。另一方面,也要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借讀費等。
雖然此前雲南等地方政府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下發了相關規定,並提出各民辦學校學費調整需進行成本測算,徵求家長意見等辦法。但由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辦法遲遲未落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高收費的現象仍在持續。
雖然《意見》只有十條內容,但條條都戳中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痛處。民辦學校未來在審批及學費定價方面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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