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南省沁陽市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資料公司經理兼渠溝供銷社黨支部書記的徐國旗,因貪污供銷社門面房租金25萬元,2013年5月潜逃緬甸,他被當地武裝組織逼著背衝鋒槍巡山,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他潜回河南新鄉靠打工度日,2015年5月15日被檢察機關抓捕歸案,後被沁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徐國旗,1968年出生,沁陽市人,2002年3月起任沁陽市渠溝供銷合作社主任,2005年6月兼任該供銷社黨支部書記,2010年6月23日任沁陽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經理。
2012年,經沁陽市供銷社同意,渠溝供銷社將所屬十八裏購銷站整體出租,十八裏村幹部閆某以25萬元的價格將該購銷站承租。徐國旗收到25萬元租金後,未將租金上交到渠溝供銷社,而是占為己有。
原來,2003年,徐國旗自己開辦了一家裝飾材料公司,從2008年開始公司走下坡路,這些錢被他用於公司經營等。
由於徐國旗做生意虧本,欠帳太多又無力償還,2013年5月,徐國旗和妻子、大兒子一起消失,他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網上追逃。
據徐國旗供述:“為了避免被抓到,我和妻子、兒子一起逃到了緬甸邦康。本來想著那邊的錢比國內好掙,去了再重新做點生意,誰知道剛到邦康,就被一個當地的武裝組織逮著了,按照他們的規矩,每個人都要巡邏。當時就發給我一杆衝鋒槍,我背著槍就跟著他們去巡山了。我從來沒用過槍,裡邊荷槍實彈的,嚇得我膽戰心驚,生怕擦槍走火。”
後來,徐國旗全家租住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小房子裏,白天嚇得不敢出門。這時,他帶的錢也花完了,孩子也該上學了。於是,舉家逃回新鄉。他們租住在新鄉市區的一個破舊房子裏,對外不敢用真名,也不敢和親人聯系,過著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
徐國旗在新鄉一個彩印廠幹搬運工,每月掙1000多元。後來,他又到一個焊接公司幹運貨、驗貨等體力活。
2015年7月30日,沁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就此案向沁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徐國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渠溝供銷社的25萬元租金非法據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徐國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
2015年下半年,沁陽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徐國旗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人民幣25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徐國旗懺悔道:“我想告誡那些因為犯罪逃亡在外的人,與其在外戰戰兢兢、整天提心吊膽,不如回來自首……現在我雖然身在牢裏,但緊張的心情已經放了下來。人的生命很短暫,與其這樣逃亡,不如早點回來,重新做人,開始新的生活。”(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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