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下簡稱《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當日公佈並實施。6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况。會上,海南省省長馮飛透露,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海南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
▲海南省省長馮飛
馮飛介紹說,極具競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將為投資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自貿港法將零關稅、低稅率、對部分行業境外所得免稅、簡稅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稅收創新舉措賦予法律效力。
從簡稅制來說,在全島封關運作時,簡並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都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等稅費,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並在全島封關運作時進一步予以簡化。
從零關稅來講,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後,海南自貿港對進口徵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除了徵稅目錄以外的貨物,進入海南全部免關稅。對內地入島貨物,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
馮飛在發佈會上還透露,零關稅現時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為主的管道,列入到清單裏的免關稅,封關運作之後,採取負面清單管理管道。而從低稅率來說,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海南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現時,已經出臺原輔料、交通工具及遊艇、自用生產設備三項零關稅政策。出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我們通常講兩個15%,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减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是兩個15%的政策。”
紅星新聞記者嚴雨程北京報導
編輯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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