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的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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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發佈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或者備案等程式進行。省級以上公務員首長部門可以對這一程式進行調整。考試是公務員錄用的重要測評手段,在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是否具備適應職位要求的能力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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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的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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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發佈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或者備案等程式進行。省級以上公務員首長部門可以對這一程式進行調整。

發佈招考公告是錄用的首要程式。除法律法規明確不宜公開招考的職位之外,錄用公務員都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招考公告由公務員首長部門負責發佈,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招考的職位、名額,包括招錄機關的名稱、職位名稱、職位職責和計畫錄用人數等,一般由招錄機關提出、公務員首長部門審定。(二)報考資格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條件。招錄機關應當根據職位職責、隊伍結構和用人需求等科學設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包括招錄機關根據職位要求明確提出考生應提供的有關學歷、工作經歷等需要審查核實的資料。(四)其他報考須知事項,包括報名的管道方法、時限和地點,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考試成績發佈時間和査詢方法,以及考試需要攜帶的用品等。

資格審查主要瞭解報考者是否具備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招錄機關在接到報名申請資料後,一般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當客觀、公正、及時,不得以職位要求之外的條件限制報考者。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公務員錄用工作全過程,在任一環節,只要發現報考者主要報考申請資料不真實、不具備報考條件的,招錄機關都可以取消報考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考試是公務員錄用的重要測評手段,在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是否具備適應職位要求的能力貭素。

體檢是對報考者是否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檢查。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一般職位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由中央公務員首長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公務員錄用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首長部門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根據職位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首長部門準予,招錄機關可以將體檢工作前置,對報考者體能、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

考察是確保新錄用公務員具備良好政治貭素、道德品行和履職貭素的重要措施,在考試的基礎上進行。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况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時一般應發佈公示公告,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投訴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首長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公務員首長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决定是否錄用。

來源:哈爾濱黨員之家、公務員處

濮陽黨建

監製:周國强編輯:田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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