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年,天津發生命案,死者為女子,年紀約有二十左右。
那天清晨,有人前往警局報案,說在河邊發現一具屍體。警局派警探前往現場,又找撈屍隊,將死屍撈起。
衣不遮體女屍
屍體被撈屍隊撈至岸邊,死者全身裸露在外,也無任何可證明其身份之物件。撈屍隊中有一老者,曾學過驗屍之法。
經過驗屍,死者身上並無其他傷痕,乃窒息死亡。在死者脖頸處有勒痕,但非繩索所留,看形狀應是被人,以手臂扼住脖頸,窒息而死。
後經過專業法醫一再診斷,發現女屍脖頸,幾乎被人勒斷,能有如此力氣的,應是男子無疑。
在死者指縫中,有些皮肉組織,應該是掙扎時,在兇手手臂處抓下。讓警局眾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兇手將屍首扔進河裡,但為何又將女子衣衫褪去?
又起命案
警探叫記者給死屍照相,但需保密不得刊登報紙,避免兇手看到潜逃。警探拿著死者照片,四處探問查訪。
多番打聽,方弄清死者身份。死者生前,為天津某妓院妓女,有不少嫖客約她外出,前夜外出後卻一直未歸。
但死者家住哪裡,姓甚名誰老鴇一概不知,只告知花名為小粉桃,但這番詢問毫無用處,進展至此中斷。
後來,天津多發相似案件,這些死者與第一名死者,為同一職業,也是被人用手臂扼脖頸處窒息死亡,被兇手扒去衣衫,丟到河中。
十五天期限
死者雖都為妓女,但在城中引起不小恐慌,上司得知命令警局,十五天內必須破案,避免不必要之恐慌。
警局雖確定多起案件,乃同一兇手所為,但除了屍體並無任何證據,以及痕迹能幫到警探破案。
正在眾人一籌莫展時,有一警探突起飛智,說兇手所殺皆是妓女,說明其對妓女有著非普通嫖客的執著。
不如找人假扮,其他警員便裝緊跟,若有人尾隨行兇,那定是兇手。案情多時毫無進展,只能出此下策。
喬裝打扮,兇手現身
局長從眾警探中,找出名長相俊美的,讓妓院妓女為其化妝打扮,噴上專用的香粉。一切就位後,那名喬裝打扮的警探,捏聲細語,手做蘭花狀,拿著純絲手絹,在街頭招搖。
其他警探換上便裝,隔著一段距離,跟隨在後。可至胡同口時,那名警探忽然被人,捂住口鼻拖至胡同內。
兇手正要這名警探行兇之時,忽覺其相貌有异,上下摸索才知是男子,知被人設套中計,欲要逃跑時,被急忙趕至的警探撞個正著。
經過滿城追捕,最終兇手被抓捕。一番審問,兇手供認不諱,承認多起案件乃他所為。
因成見殺人
警探問其,為何將人殺死拋屍前,將死者衣服脫下。兇手開始不語,後來一番拷打才說出實情。
原來,兇手為妓女所生,從小受盡白眼,後來他母親因病去世,街坊對他的指指點點卻不曾减少。
出於從小陰影,加上因母親職業,受盡鄰里白眼,他仇視所有妓女,便裝作嫖客將妓女約至家中殺害,這般三兩次還可,久而久之恐遭人懷疑。
他便開始,深夜尾隨那些獨自一人的妓女,到無人注意角落,將其迷暈殺害,至於衣服,原是這些妓女身上香味,與他母親身上香味相同。
所以他在殺人之前,先將衣服脫落,將衣服收藏家中,屍體便拋至河中。案情真相,水落石出,兇手歸案入獄,後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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