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說你媽將你養這麼大要點彩禮怎麼了。民政部已於日前發佈了整治彩禮陋習的相關檔。總說彩禮,不論天南地北,婚嫁基本繞不開的道,那麼女孩要的彩禮究竟是什麼,到底屬於誰所擁有呢?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一名女子因為彩禮的事情將自己的母親告上了法庭,雙方庭審期間互不相讓,互有來回的事情,引起了群眾的一片譁然,這到底是怎麼了。
據相關文書的介紹:這名女子在與男友確定戀愛關係之後,於是便在男友的老家舉辦了訂婚宴,母親並未參加。其男友通過中間人做個見證的管道將12萬元交給了女孩的母親,並且母親表示將來結婚的時候還會再給女兒兩萬塊錢作為嫁妝。
沒想到後來二人結婚之後還有了一個孩子,由於孩子太小,必須有人辭職照顧,家庭變得拮据起來。總要將孩子撫養成人吧,女子多次找母親索要彩禮錢和嫁妝錢,張口不提返還12萬元的彩禮錢,每次給個三五百就把她打發了。
在多次索要無果之後,母女產生了隔閡,甚至言辭激烈,差點動手。萬般無奈之下,女兒一紙訴狀遞交給了法院,要求其母親退還12萬彩禮錢。母女對簿公堂,母親辯解道:本來自己不同意這樁婚事,是女兒說只要自己同意這樁婚事,就將這些彩禮錢當作她的撫養費了。當初收到彩禮後便存在了銀行,而且婚前明確表示彩禮錢由自己保管,征得了女兒的同意,現在又要回去明顯不對。
同時表示自己就一個女兒,不論最後省多少錢,全部是孩子的,不明白為什麼孩子要這樣對她。此外還給女兒還貸款、買金首飾和轉帳,彩禮錢已經給的差不多了,雖然每次給孩子的錢不多,但是次數卻不少,到現在彩禮錢並沒有剩餘多少錢了,孩子一直逼她。
現時官方法院的態度是按照農村婚嫁習俗,通過中間人給女方所付的彩禮,主要的用途為辦理婚宴和置辦嫁妝,還有部分家庭支出,所以這錢並不是女孩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彩禮給的是女方的家庭,如何使用可以根據家庭狀況來分配使用。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女兒要求其返還,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對此有歷史教師表示:彩禮的錢到底歸誰現在存在了爭議,主要還是近代社會的變化太大,往前看看,從康熙大字典以及1984年以前的新華字典都有明確的解釋,彩禮歸女方父母支配,可用於置辦嫁妝、酒席和存箱底,並不歸新娘個人所有。
當然不少網友認為母女走到對簿公堂這種地步,二人都是失敗的一方,沒有贏家。作為單身母親,面對孩子成家還有小外孫,沒有主動的擔負起新組建家庭的重擔,造成女兒和女婿必然有一人在家帶孩子,减少了家庭的收入,這才是衝突的根源。
女兒也是氣不過,才會告上法庭,雖然最終敗訴,但是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此事之後,就算永遠拿不到這點彩禮錢,女兒和母親的隔閡越來越大,難享天倫之樂。為何母親非要拿著彩禮呢?
編者認為雖然彩禮的歸屬是女方父母,但是母親一人獨處也難免孤單,為什麼在彩禮上不能讓步呢?不能好好的和女兒女婿生活,相互照顧才是最好的管道,共同維持好這個家庭,才是所有人想看見的狀況。法庭上母女對峙,不論輸贏,已成為他人的笑柄。對於吉林長春的這名女子為討要12萬彩禮,不惜將母親告上法庭的事情,您怎麼看,歡迎發表意見。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