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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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銀川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準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第一條學校名稱:銀川科技學院。第六條銀川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是經教育部準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校國標程式碼:14200)。

第二條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构,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构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八條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是經教育部準予的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現設信息工程學院、財經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傳媒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等7個學院及馬克思主義教學科研部,全日制在校生15000餘人。本年度開設機械工程等28個本科專業(方向),以及分佈式發電與智慧微電網技術等8個專科專業,形成了工、管、文、藝、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結構。學校以“學以求精、行以求正”為校訓,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學校管理諸方面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著力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良好人文素養、科學精神和專業基礎以及較强競爭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始終踐行“高端化、國際化、個性化”的戰畧定位和人才培養理念,積極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給師生提供了與世界政要、國際學術和藝術大師面對面交流學習的機會,豐富了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分別在加拿大、英國、美國、法國、芬蘭等國家建立了海外課堂學習實踐基地,開展“青年領袖海外訓練營”、“英倫大學堂”、“精鷹計畫”、“法蘭西藝術沙龍”、“芬蘭追光者”等微留學項目,幫助和引領學生開闊國際視野,提升溝通能力與綜合素質。同時為使每一名學生都能實現提升學歷,牽手世界名校的夢想,學校與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愛爾蘭、瑞士等國家的百餘所知名高校開展本(專)碩直通項目,助力廣大學子從銀川走向世界,成為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新時代創新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計畫

第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首長部門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歷年分省計畫情况,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及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

第十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預留的招生計畫不超過總計畫數的1%,用於調節部分報考人數較多且提高投檔比例省份的考生錄取。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

1.學校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專業,認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相關專業課統考或省校際聯考成績,並按照相關省份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2.學校2021年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攝影和廣播電視編導四個專業在部分省份組織了校考(具體校考省份及專業以學校2021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公告為准),考生報考相關專業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校考。取得學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則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者。

3.考生生源省相關專業未組織省統考,同時學校也未組織校考,專業課成績認可考生參加其他本科院校組織的校考,專業課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將根據文化課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英語。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首長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課考試。高考總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體育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合格,按照相關省份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新生入學一學期後,可按照個人實際情況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互轉;文史經管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入理工類專業(文理兼招專業除外)。

第二十條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憑《銀川科技學院錄取通知書》在規定報到時間內辦理入學注册手續,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的學生將視為自動放弃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複審,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理工類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及首選科目。同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首長部門製定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願(A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將儘量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

第十五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其他專業錄取情况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專業報考意願,建議考生在錄取期間保持預留電話通訊暢通。

第十六條各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五章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五條學生入學後,完成相應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銀川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大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銀川科技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進行就業指導及就業推薦,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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