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太和縣委書記、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的劉家坤,夥同情婦趙某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900多萬元,創下當時安徽貪官受賄數額最高紀錄,2014年1月24日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情婦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家坤,1956年7月11日出生,安徽阜陽人,曾任阜陽市環保局局長、國土局局長,太和縣委書記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10年起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03年,時任阜陽市國土局長的劉家坤與房地產開發商趙某搞起了婚外情。2006年7月,趙曉莉為劉家坤生下了一個男孩。案發後,劉家坤曾向檢察院辦案人員求情,希望司法機關能對她從輕處罰,讓她得以照顧他們幼小的兒子。
2013年2月22日,劉家坤因嚴重違紀被安徽省紀委立案調查,2013年5月10日有關部門證實他在看守所自殺等傳聞不實。
通報稱,劉家坤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工程款核减、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情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13年9月5日,劉家坤涉嫌受賄一案被被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蘇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家坤利用擔任太和縣委書記、太和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便利,為相關組織和個人謀取利益,夥同情婦趙某收受房地產商等6人人民幣合計2466萬元,價值176.7萬元的金條12根、價值156萬元的觀音畫像一幅、價值95.9萬元的寶馬轎車一輛和35萬元原始股,以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929.7萬元。
2013年10月10日,宿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劉家坤涉嫌受賄一案。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劉家坤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情婦趙某受賄他人賄賂2929餘萬元。
2014年1月24日,宿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家坤犯受賄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被告人趙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2017年7月,罪犯劉家坤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7年。
2020年1月2日,執行機關安徽省蜀山監獄以罪犯劉家坤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法院對其减去有期徒刑7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劉家坤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至2019年9月獲表揚獎勵六次。
3月16日,法院裁定,劉家坤被减去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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