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鐵路第一巨貪,22個月斂財1.38億,日“進項”近20萬,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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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陝西省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等職的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受賄7465萬多元、另有6366萬多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平均每月斂財600萬元,每天近20萬元,每小時近萬元。2013年12月底,這個鐵路巨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俊飛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22個月,就大肆受賄和斂財高達1.38億。

曾任陝西省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等職的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受賄7465萬多元、另有6366萬多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平均每月斂財600萬元,每天近20萬元,每小時近萬元。2013年12月底,這個鐵路巨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馬俊飛,1966年2月出生,榆林定邊人,畢業於陝西省司法學校法律專業,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起任定邊縣人大任科教工委副主任,定邊縣石洞溝鄉鄉長、磚井鎮黨委書記,佳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2009年8月,馬俊飛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局的運輸生產工作,成為一個炙手可熱的實權人物。

呼和浩特鐵路局管轄範圍東起京包線孤山站,與北京局毗鄰;西至包蘭線正義關站,與蘭州局相連;北到集二線的二連站,與蒙古國的紮門烏德站相望。主要幹線京包、包蘭線是溝通西北、華北,通往首都北京的大動脈,集二線是連結歐亞大陸的第二條鐵路通道。

馬俊飛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22個月,就大肆受賄和斂財高達1.38億。

他上任不到一個月,一家公司為了得到鐵路運輸計畫,向他行賄5萬美金;第三個月,內蒙古一家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某出於同樣的目的,分四次向馬俊飛行賄600萬元鉅款。

2011年6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對馬俊飛採取了強制措施。

馬俊飛被查後,辦案人員從他在北京市和呼和浩特市兩處住宅中查獲大量現金,包括8800萬元人民幣、419萬美元、30萬歐元、27萬港元、43.3公斤黃金等贓款、贓物。這些贓物讓讓辦案人員眼花繚亂,吃驚不已。

他擔任副局長22個月,平均每小時斂財近萬元。

馬俊飛涉嫌職務犯罪一案,經指定管轄,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的罪名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高達1.38億元。

衡水市中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首長鐵路運輸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提高鐵路運量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先後收受40家企業錢物200多次,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5.75萬元;被告人還有款物折合人民幣6366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3年12月底,衡水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被告人馬俊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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