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的心結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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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召開一場刑事申訴案簡易聽證會。11年來,他堅信自己無罪,不斷上訴、申訴。今年4月,74歲的老宋再次來到最高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經過一場兩個小時的簡易公開聽證會,老宋終於放下了多年都無法解開的心結。2010年4月14日,法院以老宋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另兩名同案犯屬從犯被判處緩刑。

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召開一場刑事申訴案簡易聽證會。

25年前,他讓一個瀕臨倒閉的企業起死回生,後來卻因非法佔有同一企業資產而獲刑六年。

11年來,他堅信自己無罪,不斷上訴、申訴。然而,從中級法院到高級法院,從市檢察院到省檢察院再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均認為其申訴主張不能成立。

今年4月,74歲的老宋再次來到最高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經過一場兩個小時的簡易公開聽證會,老宋終於放下了多年都無法解開的心結。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以為民辦實事為目標,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大廳常態化開展簡易公開聽證,及時化解矛盾。

不解

各分得3萬元是因為建新廠時大家是出錢集資的,怎麼就犯罪了呢

老宋原為吉林省渾江市某街道下屬委辦集體企業有益汽修廠副廠長(化名)。上個世紀90年代,廠長患病,廠子因經營不善幾乎癱瘓,職工們紛紛另謀出路。

一身本領的軍轉幹部老宋,與廠裡剩下的幾名職工商議重新把汽修廠搞起來。於是,6個人註冊成立了獨立法人股份企業興國汽修廠(化名),仍佔用原廠的廠房及設備進行經營,由老宋任廠長。幾年間,企業在老宋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擴大,發展得紅紅火火。

2001年7月,在渾江市政府清理、取締馬路工廠活動期間,老宋與劉某、李某等人研究,决定將原來的有益汽修廠的廠房賣掉,並共同簽訂賣房協定,具體由老宋負責辦理。老宋隨後以33萬元(實際收到29萬元)的價格將廠房賣給畢某。

在辦理產權過戶時,因為沒有首長部門街道簽發的同意出售證明,產權處不予辦理。畢某與老宋便找人私刻了街道的關防,並利用偽造的街道同意出售檔案,將原有益汽修廠的廠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經評估廠房價值45萬餘元)過戶到畢某名下。

後來,老宋等人將賣房款的一部分用來清償欠款,剩下的錢,老宋、劉某和李某各分得3萬元。2009年,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先後將老宋、劉某和李某抓獲。

“新廠是老廠的延續,賣廠房是經過患病的老廠長同意的,賣出的錢也拿出了一部分給老廠長治病。而自己與劉某、李某各分得3萬元,也是因為當初建新廠時大家出錢集資的。”老宋始終認為自己一心為廠,卻被判刑十分委屈。

2010年4月14日,法院以老宋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另兩名同案犯屬從犯被判處緩刑。老宋不服,申訴主張先後被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駁回。老宋又先後向市檢察院、省檢察院申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均認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審查結案。

多年來,老宋上訴被駁回,申訴不被支持,但他始終認為自己根本不存在職務侵佔。2020年,老宋來到最高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遞交了申訴資料。

2020年12月30日,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經審查認為,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並無不當,申訴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審查結案。

收到最高檢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後,今年4月23日,老宋再次來到最高檢12309檢察服務中心,要求承辦人當面釋法說理,情緒十分激動。

當天,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檢察官楊軍偉作為老宋案件的承辦人第一時間到達接待視窗,一邊耐心聽取老宋訴說,一邊迅速思考解開其心結的辦法。

近半個小時接待後,楊軍偉徵求了老宋的意見,决定組織簡易公開聽證會。

在前期審查辦理的基礎上,楊軍偉抓緊時間重新熟悉了全案,同步把該案全部卷宗原封不動複印給剛剛被最高檢聘任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諮詢庫”的首批專家——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關鐳和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永建,以便他們儘快瞭解案情。

質疑

我懷疑最高檢的檢察官沒認真看案卷,不認真辦案,只看以前的審查文書

“老宋的申訴案件在最高檢受理之前,當地市檢察院和省檢察院已經審查結案,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新的理由,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檢察機關受理後可以依法作出審查結案的决定。但是最高檢為什麼還要受理,為什麼還要全面審查?因為,對於申訴人來說,能讓最高檢重新審查辦理,意味著最後的希望。最高檢的申訴審查結論,往往是司法程式的最後一個環節。但如果我們承辦人已經非常認真、細緻、客觀地審查案件後,申訴人還不服審查結論該怎麼辦?我覺得公開聽證提供了一種非常好的,面對面聽取申訴主張,面對面接受外部監督,面對面進行釋法說理的機會。”楊軍偉告訴記者。

楊軍偉介紹,老宋的申訴主張可概括為四點。一是興國汽修廠是有益汽修廠的延續,實屬同一個企業;二是老宋有權對自己企業的財產進行處置;三是老宋沒有在處置企業產權過程中獲利;四是存在同案不同判問題。

4月27日,老宋的刑事申訴案簡易公開聽證會在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檢察聽證室召開。

“我懷疑最高檢的檢察官沒認真看案卷,不認真辦案,只看以前的審查文書,我提交了那麼多申訴資料,承辦人肯定沒有認真看,或者根本就沒有看!”聽證會一開始,老宋就毫不避諱地拋出了自己的猜測。

面對如此尖銳的質疑,楊軍偉心平氣和地回答說:“老爺子,我不僅看了您提交的本案所有法律文書和證據資料,就連您提交的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的資料也都看到了,包括您在申訴狀中提到的與您案件相似的鬱某某職務侵佔案。如果您不信,您只要說出資料名稱,我可以給您背個大概。”楊軍偉邊說邊向老宋展示自己審查過程中在申訴資料影本上留下的可見標記。不僅如此,兩名聽證員也表示會前已仔細看了全部申訴資料,並且做了許多標記。

隨著楊軍偉不間斷地耐心回答,老宋的神態、語態也不知不覺中從最初的偏激逐漸趨於平緩。

老宋提出,2008年《法律與生活》雜誌刊登了鬱某某職務侵佔100多萬元的案件,法院只判鬱某某四年。而自己僅分得3萬元,卻被判了六年。

是不是像老宋說的那樣“同案不同判”?對此,楊軍偉詳細比對了兩案的諸多顯著差异:“鬱某某存在自首、悔罪、退贓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而您卻始終拒絕認罪,並且本案涉案金額已經達到了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您年紀這麼大了,真心希望您能從這個案子中走出來,這是我真實的想法,也是我申請召開這場簡易聽證會的初衷。可能我說完了您還是不認可,沒有關係,起碼讓您知道我們是怎麼辦案的。”楊軍偉苦口婆心地勸解老宋說。

解釋

我不會偏向哪一邊,我只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這個案子我認真看了,說心裡話,從第一感覺來講,我認為還是有一些疑點的。”在聽證員提問環節,關鐳首先向老宋提出了一連串問題——

“當初的這個集體所有制企業,真正的權利人是誰?”

“之前的有益汽修廠與興國汽修廠是不是按照集體所有制的規則去進行銜接的,有沒有相應的職工投票,包括出資職工的表決是不是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式?”

“從現在的證據確實看不出興國廠是有益廠的延續,您可能認為是幾個人簽了協定的,但是這幾個人是誰,他們是否能够代表原來的有益汽修廠,是不是有益汽修廠的真正主人?如果興國汽修廠是有益汽修廠的延續,那麼它應該有一個曾用名叫有益汽修廠。”

“其實一開始我認為這個申訴案件還是有疑點的。”關鐳再次表示,“但聽了承辦人的介紹,結合全案證據來看,有益汽修廠屬於集體所有制企業,如果其要改制或者變更為新的企業,應當有公司章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記錄、股份協定等證據證實,但這些關鍵證據的缺失,無法認定興國廠是有益廠的延續。”

“我做律師27年了,我想說明的是,我是一個獨立主體,有自己的獨立判斷,我會注重自己的社會公眾形象,不會因為檢察院找我來,我就站在檢察官的角度來看待問題。我不會偏向哪一邊,我只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經常做客央視十二頻道法制欄目特約嘉賓的李永建,發言前首先向老宋表明了自己是作為客觀中立的協力廠商聽證員參加聽證會。

隨後,李永建站在老宋的角度幫其尋找有利的證據:“這個廠發展起來更多的應該是管理和科技,對汽車或機械方面的科技或專利,當時老廠長找您來擔任副廠長的時候,有沒有簽訂協定,比如技術入股,以您的科技作為50%股份入股等表述?從現有證據來看,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李永建進一步指出,有益汽修廠是一個主體,您把它的東西拿到興國汽修廠來要有依據,一是要經過有益汽修廠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街道同意,現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當時所有職工都同意,街道辦事處也同意。二是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您是經過合法程式把有益汽修廠的財產轉移到興國汽修廠,也沒有證據證明您所占的股權是多少,您本人有沒有充分的處置權。

“都是原人原場地原設備,我們利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投資沒有錯誤,所以我沒有構成職務侵佔罪。”老宋仍固執地認為。

最後楊軍偉又根據該案民事行政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進一步向老宋解釋:“不能認為有所投入或者創造,就認為集體企業資產是個人可以任意處置的私有財產。”並總結了對老宋定罪的主要依據:興國汽修廠與有益汽修廠是不同的企業,老宋已經與他人注册成立興國汽修廠,在有益汽修廠首長街道辦事處明確反對相關資產處置時,老宋會同買受人採用偽造印章和相關文書的管道,實現對有益汽修廠集體資產的佔有,構成職務侵佔罪。

感言

最高檢給我提供表達觀點的機會,我相信檢察官辦案是認真負責的

不知不覺,這場簡易公開聽證會進行了兩個多小時。檢察官與聽證員真誠而又專業地從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區別,從情理上和法理上就如何合法地處分集體財產,從如何評估量刑等方面展開了討論,交流了意見。他們始終換位思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盡可能為老宋提供可行的建議。

“通過今天的聽證會,我們對老宋有了更深入的瞭解,老宋是一個能人,他通過自己優秀的管理能力和科技讓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起死回生,是一個為集體作出過貢獻的人,但是因為不懂法,觸犯了法律,這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

主持人張玉鵬並沒有馬上宣佈聽證會結束,而是又一次肯定了老宋曾經給涉案企業作出的貢獻,並設身處地為老宋著想:“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我處於老宋的位置,會不會做這樣的事情?我在企業幹過,說實話,如果我沒學法律的話,我也不敢保證自己不會走錯路。這個案子壓在他心底11年,他有很多的委屈和不解,今天在聽證會上依舊不卑不亢,把自己的困惑娓娓道來,我們非常敬重您的定力和高素質。”

“聽證會以後,無論您今天現場聽進去多少,都希望您能够靜下心來想一想這些專家的建議,想一想自己如何看待這個案子。每一件事最終都要畫上一個句號,這個句號怎麼畫,其實主動權掌握在您的手裡。”張玉鵬最後補充道,“聽證會不是案件辦理的必經程式,我們的主辦檢察官之所以申請為您開這個聽證會,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您到這個年齡了,很多事情能够給自己一個交代,然後輕裝上陣安度晚年,讓家裡人,讓您身邊的人都能够感受到您心中的那份釋然,這是我們發自內心的一種願望。”

聽證會結束後,當主持人準備送老宋離開時,這位有點執拗的老人轉身走向關鐳和李永建兩位聽證員,挨個握手並鞠躬致謝,唯獨沒有跟承辦檢察官再說一句話。看到老宋的舉動,楊軍偉會心一笑,他事後說,“我知道老宋對我還有怨氣,我沒有支持他的主張,而且一個持續了十多年的申訴案,很難在短時間內就讓申訴人徹底打開心結。”

幾十秒後,聽證室的門再次被打開,當再次看到老宋時,在場的人都有點錯愕,老宋用東北人的豪爽撂下一句話,“檢察官,麻煩你了!”揚手後轉身就走。楊軍偉說,辦了這麼多案子,申訴人的這句話,這個舉動,竟讓他有些感動,他覺得再苦再累一切都值了。

當張玉鵬陪伴老宋來到接訪大廳,即將離開最高檢時,主持人試著問了一句,“今天的聽證會,您感覺怎麼樣?”老宋認真思考了片刻,嚴肅地說道,“感謝最高檢給我提供表達觀點的機會,我相信檢察官辦案是認真負責的,我願意接受最高檢作出的結論,承諾不再請願。”

至此,老宋也成為了今年3月最高檢開展簡易公開聽證會以來,首個當場簽訂息訴息訪協定的刑事申訴案件信訪人。

記者手記

老百姓的事就是我們自己的事

近日,記者深入第十檢察廳,用兩周工作日全程追踪簡易公開聽證的真實面貌,此間,被全廳上下一心為民的高尚情操和迎難而上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動。

一場聽證會上,擔任主持人的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說,有的信訪案件對司法機關來說就是一個很小的案子,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我們都是人民中的一員,我們也有父母,也有兄弟姐妹,老百姓的事就是我們自己的事。如果老百姓的事沒人管,沒有地方充分說理,有冤無處申,那麼小案有可能就會釀成‘大案’。”

檢察官楊軍偉對記者說,他所承辦的案件有的可以直接結案,組織聽證會無疑給自己新增了工作量,但面對生活窘迫的信訪人時,他總想盡己所能幫助對方。當瞭解到一比特信訪人家中貧困,丈夫因工傷癱瘓生活不能自理,自己身患重病還在治療時,他勸說對方當天返回老家,不要在北京花費不必要的住宿費,又馬上聯系當地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為其召開聽證會。

秩序井然的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大廳,是從事信訪接待工作9年的12309檢察服務中心副主任凡俊每日必須“打卡”之地。他已接待了1萬多名來訪羣衆,也是他提出了簡易公開聽證的最初設想。如今,幾乎每天都會召開聽證會,每一場他都了然於胸。當他聽到記者評估其同事剛組織的一場聽證會“非常成功”時,喜悅之情油然而生。當面對鏡頭暢想簡易公開聽證的未來時,他沉默良久說道,耐心細緻接待好每一名來訪羣衆,用心用情組織開展好每一件聽證案件,努力讓每一個信訪衝突都能够得到依法妥善化解,真正造福百姓。

從3月17日至6月16日,在已召開的57場簡易公開聽證會中,許多案件已窮盡了全部司法救濟程式,但第十檢察廳檢察官們始終秉持息訴息訪、案結事了、事心雙解的工作目標,通過組織簡易公開聽證會,打開信訪人的“法結”與心結。

在為當事人老宋組織的這場簡易公開聽證會過程中,無論是主持人還是承辦檢察官都將羣衆工作貫穿始終。聽證會開始後,主持人做了精煉的介紹和溫暖的鋪墊,引導申訴人珍惜和尊重司法機關專門為其準備的高規格聽證會。當聽證會接近尾聲時,主持人設身處地為申訴人著想,與申訴人很好地實現了共情。從現場筆錄中看到,整場聽證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陳述的內容僅有兩頁A4紙的篇幅,而聽證員就案件相關問題向申訴人提問或發表聽證意見則是檢察官的兩倍。主持人有意將更多的時間留給聽證員和信訪人,因為聽證員以獨立協力廠商的身份充分釋法說理,讓羣衆更能產生信任感,同時給信訪人更多陳述和申辯的時間,也是最大程度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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