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繁昌縣荻港鎮黨委書記,繁昌縣委書記,蕪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的周其東,曾被評為“全國百佳縣委書記”,因其貪賄26萬元、雇凶殺死情婦,2002年8月9日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2年8月13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其東等4人執行了死刑。
2001年9月5日中午時分,時任蕪湖市某局女副局長孫某,在自己家門口被人用刀殺死。
因死者身份特殊,安徽省、蕪湖市領導訓示公安機關要儘快破案,蕪湖市委政法委書記周其東還坐鎮指揮。
偵查人員從死者的日記中看到這樣一句話:如果有一天我死於非命,必是周其東所為。
原來,孫某是周其東的情婦,二人的情人關係已經保持了十幾年。幾年前,孫某與丈夫離婚,但“全國百佳縣委書記”周其東為了自己的仕途遲遲不與妻子離婚,二人的關係開始產生裂痕。
2001年9月10日,安徽省紀檢委介入此案。面對調查,周其東承認自己和孫某有婚外戀情,但拒不供述殺人一事。
後來,專案組發現,案發前繁昌縣南征水泥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征和多次與周其東電話聯繫,趙征和成為該案的重要突破口。最後,趙征和供述了他受周其東指使,雇凶殺死孫某的作案經過。其他3名兇手也很快落入法網,主犯周其東也露出原形。
周其東涉嫌故意殺人、受賄、貪污一案偵查終結後,經指定管轄,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向蚌埠市中院提起公訴。
蚌埠市中院審理認定:2001年6月,被告人周其東為擺脫情婦孫某的糾纏,夥同趙征和密謀雇凶殺人,趙征和物色楊謀能以及身負命案在逃的王長春、袁政。9月4日中午,他們在孫某家門前對其猛刺27刀,致其死亡。趙征和給了3名兇手9000餘元,讓他們逃離蕪湖。此外,被告人王長春參與持械聚眾鬥毆,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傷的嚴重後果;被告人袁政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周其東利用擔任繁昌縣委書記,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趙征和公司籌集資金等提供幫助,收受趙征和賄賂16萬元;被告人採取虛開支出的辦法貪污公款10萬元。
2002年3月1日,蚌埠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其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違法所得16萬元予以追繳,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追邀,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違法所得26萬元予以追繳,並處沒收周其東個人財產20萬元。
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趙征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王長春;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的袁政三人,也分別被蚌埠市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楊謀能,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其東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2002年8月9日,安徽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按照安徽省高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2002年8月13日,蚌埠市中院將周其東等4人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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