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安徽省亳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許家貴,被稱為“由仕入賈的新徽商舵手”退休3年被查,因受賄1130多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19.8億元特別重大損失,2019年1月16日被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安徽省委書記李錦斌針對“徽商集團腐敗窩案”,專門作出批示。
許家貴,1953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畢業於安徽大學,1982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安徽省政府辦公廳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亳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初,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徽商集團”)原董事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蔡文龍這位正廳級官員落馬後,許家貴臨危受命出“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成為一名正廳級幹部。蔡文龍被查後,引爆徽商集團腐敗窩案。當時爆發,徽商集團上下10多個高管受到查處,集團內部人心惶惶。
徽商集團是一家由安徽省國資委監管的大型商貿流通企業。2014年10月,60歲出頭的許家貴退休。
2017年11月初,安徽省委第一巡視組進駐徽商集團,同年11月14日,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涉嫌嚴重違紀,現時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5月31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準予,安徽省紀委對許家貴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其主要問題是:與他人串供,隱瞞受賄、贓款去向等事實,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職務調整及提拔提供幫助;收受禮金、購物卡,侵佔非本人經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通報稱:安徽省紀委報省委準予决定給予許家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許家貴涉嫌職務犯罪一案,經指定管轄,2018年7月13日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向蕪湖市中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組織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1133萬餘元;被告人利用擔任上述職務,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8月中旬,蕪湖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初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33萬餘元,其中284萬元至案發尚未取得。許家貴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合計19.8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鑒於被告人受賄未遂284萬元,可從輕處罰;其到案後能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協助辦案機關追回部分贓款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犯濫用職權罪考慮其在多因一果的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可從輕處罰。
2019年1月16日,蕪湖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許家貴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已退還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許家貴服判,不上訴。
落馬前,許家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我曾經在省、市兩級政府工作過多年,從很多領導身上學到了許多黨員幹部的優秀品質和工作經驗,這些也對我的人生產生深遠的影響。無論從政從商我都信奉一條,‘做好人,幹好事’,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和其他落馬貪官一樣,他也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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