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蘇省鹽城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徐國健,是新中國成立後首個因受賄而落馬的在任省委組織部部長。因其受賄人民幣640多萬元,2006年1月19日被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徐國健,1944年11月出生,江蘇阜寧人,1988年4月之後任江蘇省糧食局局長,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鹽城市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
徐國健開始也能嚴格要求自己,但是在他妻子沈秀如的鼓動下,徐國健終於踏上了這條令人所不齒的貪腐之路。
1998年,徐國健當上省委組織部部長不久,江蘇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章俊元通過他的兒子徐揚牽線,送給徐國健200萬元,想弄個正廳級。沈秀如勸把事情辦成,以換取俊元對他們兒子的提拔。在徐國健的運作下,章俊元如願以償擔任江蘇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兼江蘇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他的兒子徐揚也一步步被章俊元提拔為江蘇省交通廳副處級辦公室副主任,交通廳黨委委員。那些有求於他的人叫他“第二組織部長”。
2004年6月4日,徐國健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中紀委實施“雙規”。2004年11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徐國健涉嫌受賄一案,紀檢部門移交司法機關後,經指定管轄,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向廈門市中院提起公訴。
廈門市中院審理認定:1992年至2004年,徐國健利用擔任江蘇省鹽城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江蘇華良集團總經理張忠良、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蘇省溧陽市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總經理姚洪軍、江蘇省阜寧縣副縣長王禮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631萬元和美元1.1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640多萬元。
2006年1月19日,廈門市中院對徐國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國健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徐國健未提起上訴。
徐國健妻子沈秀如,原為南京市糧食局工會主席,2004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2006年4月24日,沈秀如因犯受賄罪和轉移贓物罪,被廈門市中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罰金1萬元。(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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