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南省安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的張笑東,因受賄212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2014年12月5日被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5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張笑東,1963年9月生,河南虞城縣人,1991年9月起任共青團商丘地委副書記、書記,商丘縣委副書記、代縣長,商丘市睢陽區委副書記、區長,共青團河南省委副書記、省青聯常務副主席等職。
2002年10月起,張笑東任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安陽,地處晋、冀、豫三省交匯處,人口542萬,中國八大古都之一,是甲骨文的故鄉,周易文化的發源地,中國文字博物館、紅旗渠、袁世凱墓、曹操高陵所在地。
2012年4月至案發,他擢升為安陽市委書記。
2012年,河南省委、省紀委在查處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時,發現了張笑東有關問題的線索。2013年4月7日,張笑東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河南省紀委立案調查。
張笑東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指定管轄,2014年8月15日由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向駐馬店市中院提起公訴。
據檢方查證:張笑東單筆受賄100萬元以上有9起,20萬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筆200萬元,主要是買官賣官。在給張笑東行賄的人員中,28人來自黨政機關,除兩起為工作調動外,其餘都是為工作升遷。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3年,被告人張笑東在擔任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安陽市常務副市長、市長,安陽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發展、職務調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36人現金共計212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
2014年12月5日,駐馬店市中院對張笑東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笑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5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笑東在懺悔書中寫道:“過去只是想著有權好辦事,現在才明白,權力是‘雙刃劍’,用好了可以為民造福,為社會辦事,也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華;用不好,以權謀私,會給黨的事業和社會帶來危害,也會斷送自己的前程。廉潔從政不吃虧,越過底線,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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