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向母親討要12萬彩禮未果告上法庭,法院: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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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吉林長春,22歲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將親生母親張某告上法庭。張某稱,她因替女兒償還貸款等花銷,彩禮錢還剩大約3萬元。法院認為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是女方個人財產。郎某未證明其與母親存在保管合同關係,張某收到的彩禮大都用於女兒,法院囙此駁回郎某的訴訟請求。

近日,吉林長春,22歲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將親生母親張某告上法庭。

張某稱,她因替女兒償還貸款等花銷,彩禮錢還剩大約3萬元。法院認為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是女方個人財產。

郎某未證明其與母親存在保管合同關係,張某收到的彩禮大都用於女兒,法院囙此駁回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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