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蘇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會同烏蘇市人民法院法官前往烏蘇市白楊溝鎮牧業四隊調節一起民事糾紛案件。
經瞭解,白楊溝鎮牧業四隊牧民娜某某住白楊溝鎮某煤礦索道附近,因附近高壓線斷裂接地,導致家中一頭牛不慎被電死,娜某某要求用電煤礦進行賠償,煤礦以此段電壓線路不是自己企業產權為由拒絕賠償。
之後,檢、法兩院就地組織召開了衝突糾紛現場調解會,檢察官認為雖該段高壓電產權不屬於該煤礦,但是煤礦具有管理權,且接出的該段電路使用組織向該煤礦繳納電費,囙此,煤礦應當負有賠償責任。
經檢、法兩院通力合作,耐心細緻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2021年6月30日之前,煤礦以補償的形式向牧民娜某某支付現金14000元,有效化解了雙方的衝突。
在開展“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中,該院採取聯合上門服務、就地辦案等管道,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提高了人民群眾司法滿意度。
來源|塔城地區檢察、烏蘇檢察
通訊員|王蕊
新疆檢察政務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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