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丨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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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淨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淨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市場行銷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製藥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土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建造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製造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車輛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車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金融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訊號與控制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科技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軟體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科技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資訊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人工智慧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商務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日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伙食補貼、學費减免等。

第八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决學費和住宿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具備英語、日語公共外語教學條件,非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準予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經準予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政策。

2.開設的所有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

3.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最終比例視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規定執行。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數高的考生。

5.專業錄取:對於進檔的考生,錄取時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法學專業按照招生計畫,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滿額為止;其它專業均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願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畫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執行。

6.藝術類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書,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所在省確定的錄取原則,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各省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天津市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2.5×60%。

吉林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照顧分)×60%+專業課成績

遼寧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

浙江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7.5×50%

內蒙古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河北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70%

江蘇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山東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30%+專業課成績×70%

河南省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黑龍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

7.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普通類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考生先比較專業課成績;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課成績;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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