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四川省優秀縣委書記”,將贓款捐扶貧工程,受賄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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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四川省樂至縣縣長、縣委書記,縣級市簡陽市委書記、地級市資陽市副市長等職的副廳級幹部趙湧濤,2010年曾被四川省委授予“四川省優秀縣(市、區)委書記”稱號。2016年11月25日,受賄570多萬元的趙湧濤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014年4月29日,趙湧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同年8月27日,趙湧濤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曾任四川省樂至縣縣長、縣委書記,縣級市簡陽市委書記、地級市資陽市副市長等職的副廳級幹部趙湧濤,2010年曾被四川省委授予“四川省優秀縣(市、區)委書記”稱號。2016年11月25日,受賄570多萬元的趙湧濤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趙湧濤,1964年12月出生,內江市威遠縣人,1984年7月起任共青團資中縣委幹事,共青團內江市委公室主任、副書記,縣級市資陽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地級市資陽市雁江區委常委、副區長,樂至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2007年初起,他任縣級市簡陽市委書記後。2010年7月,趙湧濤等12人被四川省委授予“四川省優秀縣(市、區)委書記”稱號。

2012年1月,趙湧濤升任資陽市副市長、黨組成員,成為一名副廳級幹部。

2014年初,趙湧濤得知四川省紀委正在對資陽市相關領導幹部進行調查,遂將人民幣251萬元、英鎊1萬元、新加坡幣2萬元、黃金700克、手錶2只、玉石掛件2件,上繳資陽市紀委廉政帳戶、捐給簡陽市扶貧工程、以企業名義贊助共青團簡陽市委等。

2014年4月29日,趙湧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21日,趙湧濤涉嫌受賄一案由四川省紀委移送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經指定管轄,2014年8月25日由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對趙湧濤受賄立案偵查。同年8月27日,趙湧濤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5年7月8日上午,內江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內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趙湧濤利用擔任樂至縣縣長、縣委書記,簡陽市委書記,資陽市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90餘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趙湧濤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577.9萬多元。其歸案後,能够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是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收受35名商人和下屬所送錢物,受賄時間多發生在他擔任簡陽市委書記期間,其中收受5比特下屬賄金31.6萬元,他們分別是簡陽市教科局局長陳某、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文某、簡陽市平泉鎮黨委書記黃某、簡陽市畜牧局局長楊某、簡陽市人民醫院院長陳某。

2016年6月27日,內江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湧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扣押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趙湧濤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2016年11月25日,四川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趙湧濤曾這樣懺悔:“扭曲的價值觀、淡漠的法紀意識、心存的僥倖心理讓我滑入了罪惡的深淵。由於常年來自己不加強學習,不注重世界觀的改造,人生觀、價值觀出現了嚴重錯位……既想當官,又想像當老闆那樣有錢……金錢佔有欲也逐步變得膨脹。”(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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