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就在黑龍江東部的佳木斯,那裡的氣候比別的地方要潮濕,所以水草長得十分茂盛,風景也很美麗。那裡的人們總會在松花江邊散步,領略美麗的景色。但是就在1994年9月,一個正在散步的居民,竟然在江邊發現了一個比較大的旅行包,他處於好奇就打開看看,令人震驚的是,竟然在裡面藏著一具已經被分屍的人的兩條腿。於是這位居民慌忙的報警。
不久之後,在佳木斯的其他警察局,也陸陸續續受到百姓的報警電話,各地紛紛發現了不少的屍塊。但是由於這些屍塊都比較分散,所以確定屍源就成了很大的困難,兇手就更難確定了。
一直到第二年的六月份,在佳木斯的一個水溝中,又被人們發現了一批被肢解的碎屍。於是警方就利用科技推算死者的年齡,應該是一個三十歲以上,身高在175到180之間的成年男性,而最關鍵的線索就是這個男人的左手手腕上有過很久之前的留下的傷痕,於是警方很快就發佈了啟示,向羣衆收集死者的資訊。
一比特獨居的老人,他的兒子已經好多天都沒有消息了,於是他剛好看到警方發佈的尋人啟事,他就好奇去派出所瞭解死者的情况,後來大概感覺死者跟自己的兒子有一點共同點,於是警方就通關過DNA,確定了受害者就是這位老人的兒子,後來警方就去受害者董大慶獨居的家中勘察,結果他的家裡滿是血迹,而他之前同居的女友也不見了身影,所以警詧很快將目標鎖定在這個女人身上,並且很快就查到了這個女人的身份。
後來熱心的群眾舉報她,警方成功將這個女人逮捕了。這個人是哈爾濱人,馬豔紅。她就是為了騙錢就用假身份和董大慶在一起,後來因為借了受害者很多錢,又不想還,所以就動了殺心。在殺人的那一天,她特意買了迷藥,將受害者迷暈以後,就用殺豬刀殺死了他,並且將他肢解了。
而在之前一年的碎屍案,也是她做出來的。她當年剛到佳木斯,無處安身,是受害者徐學禮一家給她住所,而且只收了她一般的租金,甚至還借了幾百塊給她,但是她也是因為不想還錢,就把這一家三口用相同的手法殺了,而且都給分屍了。就在一切敲定之前,這個惡毒的女人竟然又請來律師,想翻供。
她一會以自己力氣小,不能殺掉那些人為理由想脫身;一會又說自己有同謀,而那個所謂的“同謀”壓根不認識她;一直到第三次庭審,一切成為定局,而這個女魔頭也受到了應有的死刑。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