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生活瑣事意圖報復,吉林梨樹男子王某竟然駕車撞向懷抱年幼孩子的女子李某,所幸李某躲開,只有其奧迪車被撞壞。2021年6月,王某因故意殺人未遂被判刑三年。
1989年出生的王某家住吉林梨樹縣,國中文化,無業。
2020年8月4日8時30分許,王某因瑣事欲報復女子李某。他駕駛其白色本田X-RV轎車,在孤家子鎮某社區東門某量販店門前,趁李某懷抱年幼小孩上車未關車門之機,開車撞向李某,將李某的一輛黑色奧迪車撞壞。
經梨樹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被毀壞的左後車門等價格為人民幣8473元。在審理過程中,民事部分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定。
梨樹法院一審此案認為,王某採用足以致人死亡的管道,意圖剝奪被害人李某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案發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供述了開車撞擊他人車輛的案發過程,系自首。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王某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可減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不服上訴,稱其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2.對當時的車速、距離、撞擊點能否造成被害人死亡沒有司法鑒定。被害人有過錯。前面還有激怒他的話語。要求從輕判决。
吉林四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由於汽車較為脆弱的車身側面不容易化解高速撞擊產生的能量,有可能帶來車毀人亡的後果。王某說要撞死被害人李某的話有李某及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王某加油高速撞向還未來得及關上車門的被害人後又拿起鐵鍬追攆被害人,其殺人的主觀意圖明顯。近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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