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巨貪的落馬,既非源自舉報,也非有關部門查辦,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警衛
戴著“國家級扶貧縣”帽子的重慶市巫山縣,卻出了個平均每天受賄萬元的“重慶第一貪”---縣交通局局長晏大彬。一名處級幹部,7年受賄2226萬元,相當於該縣年財政收入的20%。
晏大彬夫婦受審圖
這一腐敗案的曝光,不僅僅再次印證了民間所謂“金橋銀路”背後巨大的尋租黑洞,更因其戲劇化的過程而讓人啼笑皆非---這位巨貪的落馬,既非源自舉報,也非有關部門查辦,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警衛。
礦泉水紙箱裏全是整捆的鈔票
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慶南岸區一高檔社區融僑半島的一名業主準備裝修,因鑰匙被鎖在房內,找到社區物管公司幫忙。物管公司工作人員立即想到,這戶人家樓上的五樓住戶雖已接房但尚未裝修,物管處恰好留存了一把鑰匙,可以從五樓借道,將裝修工人從窗戶吊下四樓。警衛隨即拿著鑰匙帶著裝修工人進入五樓住戶家。
在五樓空置房的次衛生間內,警衛發現了8個用膠帶密封著的礦泉水紙箱。他好奇地摳破紙箱,裡面赫然露出一遝百元大鈔。警衛迅速撕開紙箱,滿滿一箱子捆得整整齊齊的百元大鈔暴露無遺。驚呆了的警衛,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南岸區公安分局在接到該派出所彙報的情况後,迅速派出經偵隊,與銀行工作人員一道趕到案發現場。經現場清點,這8箱鈔票總計939萬元!
警方查出此房業主為付尚元,而付尚元稱此房實際是其姐姐付尚芳以他的名義購買的。付尚芳早已病退在家沒有工作,何以擁有如此鉅款?其丈夫巫山縣交通局局長晏大彬由此浮出水面,成為調查鎖定的重點目標。
重慶市紀委成立專案組,1月16日將正在重慶開會的晏大彬帶走調查。工作人員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手提包內搜出3萬元人民幣及美元、歐元若干。同日下午,付尚芳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隨後,專案組從晏大彬的多處房產中共搜出折合270餘萬元的人民幣、美元及港幣。
“日進萬金”拿走全縣收入兩成
民間一直有“金橋銀路”的說法---道路建設成本高,利潤也高,更給權力尋租提供較大空間。尤其在重慶,修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的花費在8000萬元以上。
晏大彬擔任一個國家級扶貧縣交通局長的7年間,平均每天受賄近一萬元。他交代的受賄大賬,又一次透露出交通領域觸目驚心的腐敗黑幕。
通過本人决定或打招呼幫助建設單位“得標”工程項目,從而收受建設單位賄賂,是晏大彬斂財的主要管道。據檢方調查測算,晏大彬在任期間曾親手簽批3.3億元工程款,其貪污額相當於提成約6%。
晏大彬受賄事實共計17項,其中收受賄款最大的是三項事由。
2006年至2007年,重慶廣厦第一建築集團公司經理周松向晏大彬請求承接巫山縣三合浦至三溪、小風口至梨子坪、抱龍至楂樹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並許諾事後感謝。晏訓示下屬幫助周松得標,後又在工程款撥付中給予支持。為此,九次收受周松590萬元。
2001年至2007年,晏大彬通過本人决定和訓示下屬,使個體建築承包商廖開學承建了巫山縣數條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為此,先後10次收受廖348萬元。
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分公司專案經理王明琪,為追加該公司承建的巫山縣長江大橋工程經費,以及承接巫山縣大昌鎮手扒岩大橋工程,請求晏大彬支持,並許諾事後感謝。晏多次協調追加長江大橋工程經費1400萬餘元,同時指使下屬向王明琪透露標底,使該公司得標承建了手扒岩大橋。為此,晏先後四次收受王300萬元。
8月1日,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晏大彬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晏大彬隨後以此判决量刑過高為由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即將作出二審判决。
局長夫人成腐敗洗錢罪第一人
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雖是家庭婦女,也因為夫洗錢成為中國腐敗洗錢罪的第一人。
晏大彬所得贓款中的2165萬餘元交給其妻付尚芳。付尚芳以其本人和親屬的名義,將其中745萬餘元在重慶市區的高檔社區購置了七處房產;將其中的113萬餘元存入以其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以其個人和親屬名義,將其中85萬元用於投資購買理財產品。
付尚芳雖然打理著丈夫受賄的兩千多萬鉅款,但為照顧在重慶主城讀書的孩子,與晏大彬長期兩地分居,平時生活很低調,甚至讓辦案人員在逮捕付尚芳時差點抓錯了人。
據辦案人員介紹,當天,付尚芳正在家裡與一個穿戴“珠光寶氣”的婦女聊天,辦案人員以為晏大彬巨貪,其妻的生活也應該很奢侈,進門後第一反應認為“珠光寶氣”的婦女是付尚芳,而把付尚芳當作保姆,差點出錯。
隨後,辦案人員在付尚芳家中當場又搜查出數百萬元現金。
據晏大彬供述,自己把受賄款用紙袋裝好,利用到重慶出差的機會送到妻子那裡。
“找來的紙箱以礦泉水箱居多,還有一些水果箱。我還買了封口膠紙和橡皮筋方便包裝。”付尚芳供述,在接到丈夫送來的贓款後,自己先在主城購置了多套房產,再用本人、親友的名字在銀行開設帳戶,存入部分現金;有的錢則用於購買保險及基金。到後來,贓款源源不斷地送來,她乾脆直接將晏大彬打包好的現金放在主城購買的房產中。
令人意外的是,晏大彬對付尚芳如何處置贓款幾乎一無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慶有幾處房產。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裡到底有多少錢、買了幾套房子,“因為太多,從來沒有去仔細算過。”付尚芳接受法庭審判時曾如是說。
《刑法修正案(六)》將“貪污賄賂犯罪”列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付尚芳囙此成為我國腐敗洗錢罪的第一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之所以對付尚芳以洗錢罪判刑,該案審判長、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子偉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將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在原來四種犯罪的基礎上,又新增了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三類。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來的鉅款是其受賄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將其中的943萬餘元用於購置房產、購買銀行基金保險、存入銀行資金帳戶等,其行為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王子偉還介紹說,付尚芳與晏大彬是夫妻關係,她雖構成洗錢罪但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犯罪後能認罪、悔罪,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繳全部贓款,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適用緩刑。由於晏大彬、付尚芳夫婦還有一個13歲的孩子在讀國中,如果對付尚芳判處監禁刑,不利於其子女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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