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重慶市巫山交通局局長的晏大彬,7年受賄2226萬元,相當於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當地年財政收入的20%多,被稱為“重慶第一貪”。2008年8月他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也成全國洗錢犯第一人。2010年1月15日,他被執行死刑。
晏大彬,1962年出生,2001年10月至2007年底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同時兼任巫山縣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兼建設辦公室主任,2007年被評為“重慶市交通系統先進個人”。
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周某等17人的錢物折合人民幣2226萬元。
他的妻子付尚芳為將943萬元贓款用於購房、投資金融理財產品和存入銀行。她還將939萬元現金放於8個大紙箱中,藏匿於一處房子的廁所裏。此外,晏大彬還生活腐化墮落,包養多名情婦。
晏大彬案發具有戲劇性。2008年1月14日上午,一業主鑰匙被鎖在了房內,物管公司人員從五樓借道將裝修工人從窗戶吊入四樓。警衛無意中在五樓住戶的衛生間中看到一堆用膠帶密封著的礦泉水紙箱,撕破紙箱,竟發現露出一遝錢來,警衛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兩天后,晏大彬被帶走接受調查。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職務之便,在巫山縣公路、橋樑等工程的發包、修建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給的人民幣計2218.4萬元以及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2226萬元。
2008年8月1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晏大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妻付尚芳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晏大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1月15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執行的命令,對晏大彬執行死刑。(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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