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任省司法廳長,5名廳幹向其買官,省委書記痛批,受賄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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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青海省發改委副主任,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青海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的王勝德為5名廳級幹部、8名處級幹部職位調整等提供幫助,大肆受賄,時任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曾痛批該案。2018年5月15日,王勝德被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據青海省紀委通報,經青海省委準予,青海省紀委對王勝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曾任青海省發改委副主任,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青海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的王勝德為5名廳級幹部、8名處級幹部職位調整等提供幫助,大肆受賄,時任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曾痛批該案。2018年5月15日,王勝德被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王勝德,1957年2月7日出生,青海省海東市人,當兵出生,轉業到地方後任青海省發改委副主任,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青海湖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青海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至案發調任青海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

王勝德17起受賄發生在他擔任青海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期間。

2016年9月,王勝德被查,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據青海省紀委通報,經青海省委準予,青海省紀委對王勝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勝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2016年12月初,在青海省委召開的省直單位省管幹部廉政警示教育大會上,省紀委通報了王勝德一案。時任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痛批該案:“王勝德案件十分典型,影響非常惡劣。”

青海省紀委還製作了《權禍——青海省司法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王勝德案件警示錄》教育宣傳片,對黨員幹部進行廉政教育。

2016年10月20日,王勝德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偵查終結後向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城中區人民法院審理:2007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王勝德利用其擔任青海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升遷、調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81.5萬元。

2017年12月22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勝德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81.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王勝德不服一審判決,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5月15日,西寧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第二項;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上訴人王勝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王勝德曾這樣懺悔:“我,一個農家的孩子,一步步成長為一名黨的領導幹部,還先後在兩個重要廳級組織擔任一把手。一路走來,除了個人的不懈努力,每一個臺階,無不傾注著黨組織對我的關心、愛護,每一個進步,都凝聚著黨組織對我的培養、厚望……”

“看著自己親手在志願書上寫下的入黨誓言,我更是無地自容,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為還是當初那個一心為公、忠誠履職的我嗎?”(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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