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炸彈”!濱州李某某、梁某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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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5日,李某某駕駛車輛非法運輸兩桶散裝汽油,被無棣警方查獲。李某某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無棣警方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李某某供述,散裝汽油是從梁某某非法加油網站購買。(四)違反國務院有關首長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眾所周知

銷售汽油必須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證件

非法存儲、販賣散裝汽油

不僅擾亂成品油市場秩序

還危及人民群眾的安全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6月15日,李某某(男,46歲)駕駛車輛非法運輸兩桶散裝汽油(約37公斤),被無棣警方查獲。

李某某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無棣警方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李某某供述,散裝汽油是從梁某某非法加油網站購買。無棣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正在與他人交易散裝汽油的梁某某(男,31歲)抓獲,現場查獲散裝汽油約235昇。

梁某某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無棣警方給予梁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科技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构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首長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國務院有關首長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警方提醒

非法儲存、買賣散裝油安全隱患極大

希望大家自覺抵制“油販子”

遇有這樣的“流動炸彈”

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

來源:綜合平安無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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