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正廳級行長,受賄2000多萬,挪用3.4億,判無期徒刑,病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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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局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任行長等職的正廳級“藝員銀行家”陶禮明,因涉嫌受賄2000多萬、挪用公款3.4億多元,2015年12月被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上訴期間,於2016年6月1日病逝於鶴壁市看守所。鶴壁市中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陶禮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000多萬、合夥挪用公款3.4億元。2016年6月1日,陶禮明在獄中因病去世。

曾任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局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首任行長等職的正廳級“藝員銀行家”陶禮明,因涉嫌受賄2000多萬、挪用公款3.4億多元,2015年12月被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上訴期間,於2016年6月1日病逝於鶴壁市看守所。

陶禮明,1953年8月出生,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2007年3月擔任首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行長。

2012年6月6日,陶禮明被帶走接受調查。同年6月11日,中國郵政集團和中國郵儲銀行發佈公告稱:中國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郵儲銀行資金營運部金融同業處處長陳紅平因涉嫌個人經濟問題正在協助有關部門調查。

2012年12月19日,陶禮明涉嫌職務犯罪被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批捕。

2014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等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犯罪一案,日前已由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鶴壁市中院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29日,鶴壁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檢方指控: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陶禮明利用擔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行長職務之便,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摺印製業務、人事安排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檢方還指控:2000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陶禮明安排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託管部總經理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證券總經理李春太、代理託管部副總經理孫麗娜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4.2億多元。三人將其中7次超發國債中的3.4億多元以組織名義,陸續轉出用於對外投資,並謀取個人利益。應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鶴壁市中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陶禮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000多萬、合夥挪用公款3.4億元。

2015年12月,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陶禮明被鶴壁市中院一審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力終身。

陶禮明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2016年6月1日,陶禮明在獄中因病去世。(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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