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省委常務副書記等職的侯伍傑,因受賄88萬多元,2006年9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他成為山西第一個落馬的省級高官,也是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例。
侯伍傑,1945年9月生,山西盂縣人,1967年參加工作,1977年後任呂梁地委組織部副部長、長治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宣傳部部長、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省委常務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等職。
據公開報導,侯伍傑擔任陽泉市委書記時,到北京辦公事期間,與女下屬同住飯店一間房,被北京警方當場抓獲,並通知山西方面到北京領人。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並沒有影響他今後的升遷。由於對其舉報不斷,侯伍傑在擔任省委宣傳部長兩年後的1997年,才被選為山西省委常委。
儘管有被北京警方抓現行、受賄經歷,但他還編著《社會道德規範》等書籍。在山西省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中,他也強調:“加强督促檢查,實行綜合治理,切實把打擊色情網站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004年12月9日,侯伍傑因涉嫌受賄,被停職並立案查處。2005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因涉嫌受賄,構成嚴重違法違紀”,原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被依法罷免山西省十届人大代表職務。
後來,此案經指定管轄,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第二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侯伍傑在擔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山西省太原市警察局副局長邵建偉希望晋任太原市警察局局長的請托,並於2000年9月至11月期間,在其辦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偉給予的美元10萬元和價值港幣5萬餘元的手錶一塊,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8萬餘元。
法院認為:鑒於被告人侯伍傑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退出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2006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侯伍傑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判决生效後,他被羈押至北京監獄服刑。2011年10月,他被假釋出獄。
他出獄那天,不少人來監獄門口迎接他,有不少是山西的煤老闆和企業家。他乘車快到山西時,一些老闆在進入山西的高速口排隊迎接,並準備了很多禮炮。
新華視點就此評論稱,侯伍傑提前出獄被當地官員和煤老闆遠接近迎。此事存兩點疑問:一,侯伍傑當初因貪污受賄被判11年,何原因减刑至幾乎原刑期一半?是否存在刑法規定的六種重大立功表現?二,此時歡迎侯之人,應為當年重要利益往來者,他們中是否有侯案中漏網之魚?(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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