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二女孩跳樓身亡,留有5封遺書,姐姐說:跳樓前哭泣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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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日淩晨蕪湖市江南實驗中學高二女學生謝雲雲從學校五樓跳樓身亡,跳樓前在窗前獨自哭泣50分鐘無人問津,落地後40分鐘抽搐無人救助,蕪湖市教育局和蕪湖市江南實驗中學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調查和處理報告和跳樓原因!通過瞭解學校老師當天對她有辱駡和語言暴力。二;警方儘快調閱小孩跳樓前手機上的相關資訊。一個正值花季的少年突然從學校墜樓身亡,家長的悲痛可想而知。

網上有一個自稱(六三的芒果幹)是高二女學生謝某的姐姐,6月13日在微博裏說:

6月2日淩晨蕪湖市江南實驗中學高二女學生謝雲雲從學校五樓跳樓身亡,跳樓前在窗前獨自哭泣50分鐘無人問津,落地後40分鐘抽搐無人救助,蕪湖市教育局和蕪湖市江南實驗中學至現時(6月12日)為止,沒有任何調查和處理報告和跳樓原因!通過瞭解學校老師當天對她有辱駡和語言暴力。

人性的冷漠讓更多人不願意公開跳樓當天到底老師對她說了什麼?派出所推諉手機由三山公安分局調閱資訊,三山分局明確告知家屬沒有義務幫助家屬調閱資料,三山教育局推諉該學校歸蕪湖市教育局管,他們只是代管家屬必須走法律程式解决,蕪湖江南實驗中學只聽從上級訓示,沒有必要向家屬通報學生死亡真相!

蕪湖江南實驗中學兩年不到就能讓一個鮮活的花季少女選擇去死,從6月2日至今11天了都沒有向學生家長書面通報調查原因,如果他們沒有後臺還敢如此强硬?三山區教育局要等到6月15號才向市局上報調查情况這正常嗎?孩子自殺三山區公安分局就沒有義務幫助家屬調閱學生手機上資訊合乎情理嗎?

6月14日更新了微博:

感謝各位朋友的轉發和關注,很多人都在私信我,關注著這件事我回復不過來,有的就沒回了抱歉,這裡統一回復下,因為大家的幫助,輿論的壓力現在警方已成立調查小組在調查事件原因,教育局也主動約談商量解決方案也有很多媒體朋友關注此事我叔叔也已經提供現時所擁有的資訊給他們報導。我發微博求助大家的目的就是想讓各有關部門重視我妹妹這件事,教育局重視起來,因為在我妹妹去世的這十多天他們一直就是不管不顧的態度!!

有問遺書的,我妹妹是有給她的幾個好朋友不舍的之前的朋友寫了信告別,我們很多天前就都看過了,內容並沒有她選擇自殺的原因,警方也不提供給我們收到這幾封信的同學筆錄內容,不提供手機裏的資訊內容,我們也沒辦法知道她自殺是否有其他不能說的原因。

有說是家庭原因的,我的家人也沉浸在悲痛和自我反省中,我們家庭完整一家四口,對她百依百順十分寵愛,沒有任何人給她施加壓力過,對她的學習從來沒有過多要求,去世前兩天還正常和家人分享生活,分享她畫的畫。我們家雖是小地方的沒權沒勢沒後臺,但是家境並不差,我妹妹手機裏的零花錢有一萬多,她不缺吃穿也不缺愛,我們也並不是為了索要賠償來消費輿論,所以那些說我們利用輿論向學校索要巨額賠償還有說我們已經收到學校巨額賠償的可以閉嘴了!學校這十多天對我們家屬沒有一次慰問!

還有說我們搞仇事的,我並沒有說老師是導致我妹妹自殺的直接原因,我的微博可能是有點偏激,但所說都是事實,監控錄影顯示老師的確有手指我妹妹罵了她讓她站在辦公室沒去上課,同學回憶當天與體育老師有語言衝突,原因是天熱我妹妹帶了電風扇。監控資料我們現在沒有,警方不給,有了我都會發出來的!

希望大家耐心等待真相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有些人不要帶節奏,我妹妹去世近十三天了,如果不是我們在微博求助,這個端午節各部門領導可能都在家闔家團聚過端午吃粽子,而我妹妹屍骨未寒一個人躺在冰冷冷的殯儀館,希望教育局不要再互相推諉,警方重視起來加速調查,校方自查自省不要一味的推卸責任,今天我們有向教育局提要求,要求教育局儘快給出調查結論,學校在教育局的管轄範圍,教育局到底對學校有沒有處理結論,希望各相關部門重視起來,讓我妹妹早日入土為安。避免我妹妹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任何一個家庭!

家屬提出了幾點請求至今相關部門沒有回復,一;警方提供出事當天的相關錄影及問詢筆錄。二;警方儘快調閱小孩跳樓前手機上的相關資訊。三;教育局儘快調查校方在此次死亡事件中有那些過錯並拿出處理結論。四;學校自查導致學生跳樓是否與老師之間有因果關係。家屬連這樣的要求也得不到回復!天理何在!

這個女孩還留了遺書,大家看看,

筆者看完這封遺書,覺得女生是重度抑鬱症,主要是朋友關係問題,沒有說老師和家庭的原因,也許是男朋友,沒有提、很不幸的一個女孩,優秀卻一直受抑鬱症困擾,很快她也能有一個光明的未來了。

這個案子最蹊蹺的地方其實在於,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說,校方都是最想保留證據的一方。我瞭解接觸到絕大部分學校裏發生學生傷亡的事件,很多都是家長方不配合尿檢,不願意查明真相,因為他們知道一旦自己的孩子的死不是因為學校的原因所造成的,他們就拿不到賠償和維穩金了。

首先是從教育機構的舉證責任來說,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損害案件,在我們國家採取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校方必須主動證明自己在傷亡事故中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就視為校方有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儿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儿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够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死亡的是一名高二學生,正常情况下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時候校方存在過錯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時候,只要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論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受傷,死亡,校方都要承擔責任。這個教育,管理職責很好去論證的,畢竟人在你學校無緣無故死了,怎麼著你也得要個說法吧。這時候學校的監控,屍體就是最好的證據,用來證明校方盡到了自己的教育管理義務。這裡我細說一下,家長的確要去證明學校存在過錯,但因為民事案件的證明原則不是排除合理懷疑,不需要窮盡所有合理懷疑去論證其觀點是否一定與事實相符。

這個時候,法官的心證就成為很重要的因素,換句話說就是法官在中立立場上更相信誰說的話。家長在舉證的過程中可以以各種合法管道去舉證,包括但不限於隨便找個其他同學做人證等等間接管道來證明你的過錯。這個時候面對家長的舉證,學校如果能拿出監控,屍檢等更加客觀的證據,就能很有力的反駁家長方的觀點。

如果法官知道學校偏偏拿不出那一段的監控,試圖隱藏銷毀證據,法官更相信誰,自然不用我多說了。如果是學生主動跳樓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哪怕是老師責罰了也好,好歹這麼大個人自己選擇跳樓的,你把監控拿出來,校方也不會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是被校園霸淩了或是其他同學損傷的,正常的校方也會提供監控證明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的悲劇發生,從而減輕自己的責任。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校方自己的原因,學校承擔主要責任,校方負責人也沒有必要去消滅證據,畢竟承擔責任的主要是學校,要處分要責罰都要有的,配合調查保留證據還能爭取組織上的從寬處理。

一個正值花季的少年突然從學校墜樓身亡,家長的悲痛可想而知。面對突發事件,校方本該及時查明學生死因,回應家長和社會關切,對公眾疑慮給出應有的解釋,但在事發之後卻一再對處理過程遮遮掩掩,對家長的喪子之痛視而不見,對社會輿論的質疑充耳不聞,這樣冷冰冰的、缺乏人道主義的處理管道,令家長和社會寒心。公佈調查結果固然重要,但更為關鍵的,是事發之後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公佈相關情况,對家長給予應有的安慰,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死者家屬和社會公眾負責的表現。

在當下校園安全事件頻發、學校管理責任不堪重負的社會情境中,學校面對學生身亡的突發事件,肯定有難言之隱,驚慌失措、怕擔責怕鬧事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囙此把家長拒之門外,對社會緘口不言,一味回避,態度冷漠,這種做法不可原諒。如果允許、縱容這樣的做法,學校和家長、社會共建校園安全的機制何以保障,以人為本的社會文明建設何以推進?

現時死者姐姐在社交平臺發文稱,不認同教育局的情況通報,要求,還原事實真相。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應是每個人的共識,面對學生的突然離世,校方的處理管道讓人難以接受。我們期待,這次事件能有進一步的調查結果,真正打消公眾疑慮,給死者家屬一個合理的答覆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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