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內蒙古2021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簡章含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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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若學生及家長拒絕簽訂協議書,視為自動放弃公費定向師範生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公費定向師範生及家長自負。公費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正常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公費定向師範生實行服務期制度。公費定向師範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的的,視為違約,取消其“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畫”資格。

內蒙古師範大學2021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檔案精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製定了《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內教師字[2019]3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於下達2021年自治區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計畫的通知》(內教師字[2021]38號)檔案,旨在落實上述檔案精神,進一步拓寬我區鄉村教師補充通路,加强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公平。

一、招生對象

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定向實施範圍

面向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

三、錄取辦法

1.按照招生計畫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

2.完成錄取一周內,學校根據公費定向師範生報考的服務地區,將自治區統一製定的三方協議書填寫學生相關資訊並加蓋學校關防後郵寄到考生服務地旗縣(市、區)教育局。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在三方協議書上加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關防,並負責通知和組織公費定向師範生及家長在10日內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協定,同時,須在接到協議書20個工作日內將簽字蓋章的三方協議書郵寄到學校。

3.擬被錄取的公費定向師範生,錄取前必須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三方協議書,錄取通知書方可生效。若學生及家長拒絕簽訂協議書,視為自動放弃公費定向師範生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公費定向師範生及家長自負。

四、優惠政策

公費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正常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公費定向師範生實行服務期制度。畢業後,須按照入學前簽訂的三方協議書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限不少於6年。畢業前及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服務期滿6年後,統一納入旗縣(市、區)域內城鄉教師交流範圍。公費定向師範生實行到崗退費政策。畢業到報考簽約地上崗後,到旗縣(市、區)教育局領取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

五、違約管理

公費定向師範畢業生未按協議約定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要按規定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50%違約金;履約不滿3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並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40%違約金;履約不滿6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並繳納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30%違約金。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繳費手續,若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公費定向師範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除外)的,視為違約,取消其“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畫”資格。

六、招生計畫

注:擬招生專業未特別注明的均為漢語授課專業,招生計畫僅供參考,具體招生計畫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佈數據為准。

七、其他

內蒙古民族大學2021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檔案精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製定了《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內教師字[2019]3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於下達2021年自治區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計畫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38號)檔案,旨在落實上述檔案精神,進一步拓寬我區鄉村教師補充通路,加强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公平。

一、招生對象

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定向實施範圍

面向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

三、錄取辦法

1.按照招生計畫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

2.完成錄取一周內,學校根據公費定向師範生報考的服務地區,將自治區統一製定的三方協議書填寫學生相關資訊並加蓋學校關防後郵寄到考生服務地旗縣(市、區)教育局。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在三方協議書上加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關防,並負責通知和組織公費定向師範生及家長在10日內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協定,同時,須在接到協議書20個工作日內將簽字蓋章的三方協議書郵寄到學校。

3.擬被錄取的公費定向師範生,錄取前必須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三方協議書,錄取通知書方可生效。若學生及家長拒絕簽訂協議書,視為自動放弃公費定向師範生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公費定向師範生及家長自負。

四、優惠政策

公費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正常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公費定向師範生實行服務期制度。畢業後,須按照入學前簽訂的三方協議書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限不少於6年。畢業前及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服務期滿6年後,統一納入旗縣(市、區)域內城鄉教師交流範圍。公費定向師範生實行到崗退費政策。畢業到報考簽約地上崗後,到旗縣(市、區)教育局領取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

五、違約管理

公費定向師範畢業生未按協議約定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要按規定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50%違約金;履約不滿3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並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40%違約金;履約不滿6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並繳納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30%違約金。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繳費手續,若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公費定向師範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除外)的,視為違約,取消其“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畫”資格。

六、招生計畫

注:擬招生專業未特別注明的均為漢語授課專業,招生計畫僅供參考,具體招生計畫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佈數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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