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跨院做手術不簽名,罰3萬!幫別人簽名,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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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衛生監督觀察,2020年8月,重慶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對重慶某醫院進修現場檢查時,發現一起在病歷上虛假簽字的行政處罰案件。然而在手術結束後,欒某不願意簽名,邀請他的骨科主任徐某為了完善病歷,只好在病歷中簽上自己的名字。徐某主動承認代簽的違法事實,從輕處罰,被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衛生監督觀察,2020年8月,重慶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對重慶某醫院進修現場檢查時,發現一起在病歷上虛假簽字的行政處罰案件。

擔心醫療糾紛

做完手術後醫生拒絕簽名

重慶某三甲公立醫院醫生欒某受邀,到重慶某二級公立醫院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科技。然而在手術結束後,欒某不願意簽名,邀請他的骨科主任徐某為了完善病歷,只好在病歷中簽上自己的名字。

調查顯示,雖然早已辦理了醫師多機构執業備案,欒某本就可以在該院開展骨科手術,但由於“擔心醫療文書不完善引起醫療糾紛”,他拒絕在病歷上簽名。

而為了完善病歷,徐某只好在病歷手術記錄中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調查中,徐某主動承認了他只是作為助手參加了手術,真正的主刀醫生是從重慶某三甲公立醫院邀請的教授欒某。

而面對衛生監督員的詢問,最開始欒某一再否認,表示自己只是過去指導手術。最終在多方教育之下,欒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聯系衛生監督員,承認了自己是主刀醫師。

最終,欒某、徐某不按規定填寫病歷的行為受到如下處罰:

徐某主動承認代簽的違法事實,從輕處罰,被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欒某雖然在調查初期有對抗的行為,但能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期能主動承認違法事實,被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多個法條都對病歷規範有要求

醫務人員需警惕!

不規範填寫病歷或保管病歷,不但要受衛生行政法規的處罰,還要接受醫保基金監管條例的處罰。一旦囙此造成無法自證清白的醫療損害,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病歷等醫療文書,既是證明醫療服務真實性的“憑證”和“依據”,也是醫保支付的“憑證”和“依據”,同時也是醫保監督檢查判定醫療服務有無“違規”的“憑證”和“依據”,如果病歷資料記錄存在問題,有可能被認為醫療服務作假,可能要承擔醫保拒付甚至被認定為欺詐騙保,承擔法律責任。

因病歷書寫問題影響鑒定,其不利後果由醫療機構承擔

警惕病歷書寫以下常見幾種法律風險類型:

1.遺漏書寫;

2.病歷塗改不規範;

3.病歷書寫不及時,如手術後不及時在《手術安全核查錶》上簽名等;

4.病歷書寫不真實,如為使病案完整,自行補充病程記錄,自相矛盾;

5.書寫不準確規範,如病歷記錄診治時間與實際診治時間有明顯差异;

5.知情同意書簽字不規範;

6.偽造或篡改病歷;

特別提醒各位醫生朋友及醫院管理者:病歷是證明你沒有做錯的重要證據,囙此必須做到既要寫好也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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