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某銀行女員工呂某謊稱銀行內部有“高息投資項目”,誘騙21人向其投資。共詐騙2664萬餘元,返還2216萬餘元。2021年6月,呂某因詐騙罪被判刑十年六個月。
1983年出生的女子呂某是遼寧瀋陽一家銀行的員工。大學文化。
2015年至2020年5月期間,呂某多次在瀋陽市和平區等地利用其盛京銀行職員的身份,謊稱銀行內部有為出國人員墊資的投資項目,以高額返利為誘餌,欺騙王某、安某、李某等20餘人以現金、信用卡、網絡貸款等管道向其投資,騙取錢款。
經審計,截止案發,王某等21人為呂某支出資金26643338.40元,收到呂某支付的資金22164771.48元,收入小於支出4478566.92元。
2020年5月26日,呂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近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整,依法上繳國庫。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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