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合約賠款分39年還清,但10年後清朝就亡了,沒賠的錢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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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末年,朝廷積弱已久,自甲午戰爭之後,帝國主義列強紛紛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在取得“租借”資格的同時,也不忘訛上一筆巨額賠償金。眾所周知,《辛醜條約》一直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清廷對英、美、俄等11個國家的賠款,連本帶利已經累計超過了9.8億兩白銀,儘管清廷可以拿關稅和鹽稅抵債,但那終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此外,約定分39年還清的賠款,在清廷滅亡後,剩下的錢是怎麼算的?

清朝末年,朝廷積弱已久,自甲午戰爭之後,帝國主義列強紛紛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在取得“租借”資格的同時,也不忘訛上一筆巨額賠償金。眾所周知,《辛醜條約》一直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清廷對英、美、俄等11個國家的賠款,連本帶利已經累計超過了9.8億兩白銀,儘管清廷可以拿關稅和鹽稅抵債,但那終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此外,約定分39年還清的賠款,在清廷滅亡後,剩下的錢是怎麼算的?

當年,清廷向列强議和後,各侵略國的態度都很迷,不是因為別的,只是他們沒想好該怎麼讓自己國家利益最大化。沙俄為了順利侵佔東三省,是最先承認李鴻章的代表資格的,可是英國、德國又不樂意了,他們不但想拘捕李鴻章,更想懲戒慈禧太后。慈禧太后見勢不妙,立即發出了懲辦肇禍諸臣的命令,並極力討好列强保住她的地位與身家性命。

各國經過討論之後,决定與清廷議和。1901年9月7日,以奕劻、李鴻章為代表的清廷,在位於北京東交民巷的西班牙使館中,與十一國公使簽署條約。《辛丑合約》在西方文字中稱之為“協定”,為何?因為列强以慈禧太后發佈宣戰詔書不符合國際法慣例為由,不承認八國聯軍的軍事行動是戰爭行為,所以他們有意避免了“和約”二字,這種協定在西方世界也被簡稱為“拳亂協定”。

《辛醜條約》除了要求清廷道歉、懲戒大臣外,最重要的便是割地賠款。為了侮辱清廷,列强故意根據當時中國的人口數4.5億,規定賠償數額為4.5億兩白銀。但是考慮到清廷拿不出那麼多銀子,於是以“四厘”的年息,要求清廷39年內支付本息共計9.8億兩白銀(不包括各省地方賠款2000萬兩)。

再細化下來,則是:賠償日本0.34億兩;美國0.3億兩;俄國1.3億兩;德國0.9億兩;英國0.5億兩;法國0.7億兩;比利時800萬兩;義大利0.33億兩;荷蘭78萬兩;奧匈帝國400萬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國共計43萬兩。數額如此龐大的賠償金,清廷敢許諾,老百姓也不敢接著。最終,隨著1912年辛亥革命的爆發,清廷徹底滅亡了,這些賠款也暫時擱置了下來。

中華民國建立之後,各國考慮到中華民國的支付賠償壓力,同時又擔心國際輿論的指責會有損本國在中國的權益,所以中國的部分賠款得以免除或廢除。在1924年巴黎和會上,中國作為戰勝國,北洋政府先後廢除了對德國與奧地利的賠款,沙俄也因為變身為“蘇聯”的關係,免除了部分賠款,英、法、義大利、荷蘭紛紛主張將賠款用於中國鐵路建設、或者合作銀行方面。

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日本,日本雖然要求賠款用於發展中國的航空業,但掌權者卻一直在賠,總金額達到了5.76億兩白銀,換算成今天的人民幣大致相當於1000億元左右。這件事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只有國家强大了,才會迎來尊重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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