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孩失踪6年,為父子倆連生3娃:人間惡魔,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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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6月20日,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敏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犯罪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承擔刑事責任。2020年1月20日,該案主犯鄭某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一次性賠償小沫經濟損失32297.94元。

1998年4月,小沫(化名)在河南省正陽縣出生,上面有個哥哥,父親在她出生後不久便不知去向,小沫和母親李女士相依為命。

因經濟條件不太好,李女士忙於賺錢養家,沒多少精力管小沫,小沫便學會了上網,學習成績也是一落千丈。

2011年,李女士因犯罪被判入獄,小沫不久之後便輟學了,她跟著哥哥一塊生活。

2012年某一天,時年14歲的小沫問哥哥要零花錢上網,哥哥不肯給,兄妹二人發生爭吵,氣急之下,哥哥打了小沫一巴掌,小沫感到委屈,奪門而出,此後再無音信。

那個時候李女士正在監獄服刑,小沫的哥哥不敢將妹妹失踪的事告訴母親,直到2016年7月,李女士刑滿釋放獲知此事後才報了警。

但人海茫茫,走失已經4年的女兒哪有那麼容易找到,李女士找了兩年多都沒有任何線索。

也許是老天垂憐,2018年1月21日,李女士在駐馬店某社區門口貼傳單時無意間看到了小沫,但此時,小沫已認不出她。

李女士欣喜若狂,她將小沫逼進牆角,反復要求對方認真看看自己的臉,良久,小沫才開口喊了一聲“媽”。

母子倆相擁而泣,失踪了6年的小沫終於被找到了,李女士急忙拉著女兒往回走,但小沫卻不願離開,“她在口中不斷重複著‘孩子’,這時候我才知道她已經有了孩子了。”

李女士驚呆了,女兒才剛過20歲,怎麼就有孩子了?失踪的這6年裏,她到底經歷了什麼?

原來,當年離家出走後的小沫身無分文,無處可去,就在路邊漫無目的地走著,之後遇到了60多歲的男子鄭某敏,在瞭解大概情况後,鄭某敏心生邪念,便用三輪車把小沫騙回了家。

鄭某敏有個兒子叫鄭某牛,一直沒有成家,他想讓小沫給兒子當媳婦,給鄭家續香火。

小沫到鄭家後的第一個晚上就被安排和鄭某牛住在一起,她反抗,想跑,甚至還用刀砍自己的手腕,結果被鄭家父子毆打。

最終,鄭某牛用暴力手段强行與小沫發生了關係,之後把她拘禁在家中。

大約10多天后,他們帶小沫去檢查她是否有生育能力,結果查出小沫懷孕了,但因為是“葡萄胎”,鄭家人就帶著她做了一次人流手術。

跑又跑不掉,又沒地方可去,孤苦無依的小沫只能“乖乖”的留在鄭家,由於長時間受到恐嚇威脅,小沫精神狀況也出現了問題。

2014年1月,鄭某敏利用小沫智力低下、精神狀態异常,便强行與小沫發生了關係。

小沫在鄭家生活了6年,淪為鄭氏父子的“共亯妻子”,小沫不僅為“丈夫”鄭某牛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還為“公公”鄭某敏生了一個兒子。

在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李女士報了警,並把鄭某敏告上了法院,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

經司法鑒定,警方確認了小沫的三個孩子中,老大系她與鄭某敏所生,另有一對龍鳳雙胞胎系小沫與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所生,小沫案發時患精神發育遲滯(輕度),性防衛能力削弱。

2018年11月,因涉嫌強姦罪,河南泌陽人鄭某敏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2019年6月20日,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敏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犯罪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2020年1月20日,該案主犯鄭某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一次性賠償小沫經濟損失32297.94元。

而從犯鄭某牛因鑒定患有精神疾病,並沒有追究其責任,鄭某牛現時在家,未被採取強制措施。

對於這個結果李女士不接受,她的代理律師趙良善表示,量刑還可以再重一些,無期徒刑或死刑比較合適。

此外,本案中鄭某敏除犯強姦罪之外,是否還涉嫌非法拘禁等罪?一審判決認定鄭某敏系主犯,那麼從犯也應負刑事責任,即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也應被繩之以法,不能逍遙法外。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這樣一個細節,鄭某敏在親子鑒定報告等證據面前,依舊多次否認與小沫發生關係,可見其避罪意圖强烈。

而且他還出具了一份鄭某牛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的證明,想以此為兒子開脫。

不過據警方表示,2018年1月21日,鄭某牛在第一次接受警方詢問時,思維清晰,對警察的提問也能明確回答,所述內容也與其家人說得大致相符。

但到了2018年12月21日,公安機關對案件刑事立案後,鄭某牛面對警察訊問時所提出的問題多以“不知道”回答,且不時發笑、摳手指,甚至無法說出自己的出生日期,這與他最初的表現完全不同。

無論鄭某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他在面對警察時的不同表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說明,他並不是一直處於發病狀態,他也有清醒的時候。

小沫現在的情况十分不樂觀,現時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不斷吃藥才能緩解,一旦停藥就復發,這在日後將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而這樣的結果正是因鄭某敏與其兒子强奸及毆打、拘禁等行為長期造成的,小沫現在生活不能自理,後期還需要大筆治療費,傷殘補助金一審法院也未涉及。

囙此,李女士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賠付3萬元,遠遠彌補不了小沫的受到的傷害,於是提出將賠償數額提高到168萬。

考慮到小沫日後可能無法再成家,所以希望能爭取一個孩子的撫養權,為她以後養老做準備。

李女士無奈的說:“我現在能照顧她,再等幾年我照顧不了了怎麼辦,不給她留個孩子誰管她啊”。

案發後三個孩子由鄭家人繼續撫養,小沫再沒見過孩子,現時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縱觀這起案件,間接反映出未成年少女維權意識太過薄弱,這和她的家庭不無關係。

小沫出生於一個單親家庭,父親很早就拋弃了她,跟著母親和哥哥生活,後來母親犯了錯誤,進了牢房,她就跟著哥哥一起生活。

因為沉迷網絡,哥哥不再給她零花錢,還打了她一個耳光,這樣才導致她離家出走,最後落入鄭氏父子的魔爪。

假如,當初母親和哥哥能够對她多一點關懷,在叛逆期的時候多一些理解,也許就不至於落到今天這樣一個局面。

所以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一定要多多關注孩子的成長,雖然有時候為了掙錢不得不忙於工作,但孩子也不要放任不管,多些陪伴與溝通,這樣才能讓孩子感受到溫暖。

不過不管怎麼樣,鄭氏父子都已經犯了重罪,希望能得到嚴懲!

标签: 母親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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