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
但和父母之間的債務糾紛
又該怎麼去判定誰是誰非呢
近日西寧一比特九十四歲的老人
將自己六十六歲的兒子
告上了法庭
94歲的父親
在66歲的二兒子家中生活七年半
老父親自己的168萬餘元
全部由二兒子和二兒媳掌控
搬離二兒子家後
老父親要求二兒子返還七年半期間
除去自己合理開支外剩餘款項
西寧市城東法院東川法庭
受理了這起特殊的案件
父親訴稱,自己有六個子女,自己近七年半的時間一直隨被告即二兒子生活,期間自己的退休薪水以及養老金等以及配偶的遺產共計168萬餘元全部由二兒子和二兒媳掌控,現要搬離二兒子家,要求二兒子返還七年半期間除去自己合理開支外剩餘款項。
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前往原告現居住的家中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耐心開導各方當事人,積極化解矛盾,秉承著家庭和睦的原則認真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陳述,為原、被告講法析理,從情理與法理出發,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由被告返還原告相應款項,雙方冰釋前嫌,年邁的父親看到二兒子很是開心,一家人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贍養老人是子女
義不容辭的責任
雖然會有誤會
但把話說開了就好了
畢竟親情永遠是最好的港灣
對於此類事件你怎麼看呢?
|編輯:蟹美麗
|來源:西寧晚報
|律師顧問:延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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