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一名反貪局副局長,謝建卓貪污1600多萬被判死刑,被注射處死
2003年11月份,曾任反貪局副局長的江門市城區政府辦主任謝建卓,貪污公款1600多萬潜逃三年被捉拿歸案。謝建卓被抓捕歸案後,面對審訊還一直拒絕退還贓款。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決斷,委託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建卓貪污一案,最終謝建卓被判處死刑。審判當天,謝建卓被驗明正身後押到刑場,被注射執行死刑。
經法院審理調查,1993年5月份,江門市城區的兩家公司共同出資,買下了一家投資置業有限公司旗下價值1996萬餘元的商住塔樓4樓鋪位。三家公司達成協議後,兩家公司將1760多萬元交給了相關負責人張國偉。結果張國維拿到錢後,僅僅將830萬元支付給了商住塔樓的發展商,將剩下的800多萬元塞進了自己打的腰包,擔心被抓就逃跑了。
事情發生後,任江門市城區政府辦副主任的謝建卓也發現了這個情况,稍後他就找到了商住塔樓的發展商共同解决這個問題。經過協商,雙方商定讓發展商按照830萬元的價款,將折算實際面積的商住塔樓鋪位交給投資的兩家公司。本來事情都已經解决了,結果在1995年7月份,謝建卓悄悄的採用不入賬的手段,私自將商住塔樓4樓中價值830萬元的鋪位轉讓給了江門市的另外一家公司,獲得這830萬元後,謝建卓就把錢全塞進了自己錢包。
第1次以非法手段賺錢後,謝建卓就迷戀上了這種感覺。1993年2月份,江門市城區粵雄實業發展公司和另外4家公司共同投資開發了一棟商住樓。當時粵雄公司一共投資了624萬元,謝建卓這時候仿佛又看到了發財的機會。他將這5家公司開發的商住樓地皮股權以3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典當行,將其中的300萬元打給了江門市的一家電力裝潢工程公司,假裝與這家工程公司合作。過了沒有多長時間,謝建卓就隨便找了一個理由,和這家裝飾公司停止合作。終止合作後,裝飾公司就把300萬元退了回來,謝建卓就直接揣進了自己的口袋。
1993年的時候,粵雄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準備在澳門成立一個澳門粵雄公司,然後共同銷售三個公司買入的澳門一處房地產項目。當時謝建卓是這家公司的副總,所以他就决定好好把握這次賺錢的機會。1996年的時候,謝建卓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澳門的男子阮某某,稍後以3600萬港幣的價格將公司的60套房子賣給了對方。謝建卓再次套用之前的辦法,神不知鬼不覺的將其中的300萬元塞進了自己錢包。通過4次賣房不入帳的行為,謝建卓一共貪污了1490萬元,而這時候,公司仍然沒有發現謝建卓的違法犯罪行為。
自從貪污1490萬元後,謝建卓的欲望越來越大,他也開始打算通過其他的手段,讓自己的腰包越來越大。1994年的時候,謝建卓所在的澳門粵雄公司開始向公司股東發放利息。當時謝建卓作為公司的副總,沒有任何理由就將粵雄公司應得的100萬元港幣塞進自己的腰包,1996年,幹了幾次大的以後,謝建卓擔心被別人發現,就打算弄點小錢。謝建卓又瞄向了粵雄公司的一輛賓士轎車,將該賓士轎車直接典當給當地的一家典當行,獲得了60萬元人民幣。同年8月份,謝建卓又按照之前慣用的手段,將粵雄公司的另外一輛轎車賣給了男子張某某,得到了15萬元的贓款。
謝建卓身為澳門粵雄公司的副總,一直在想方設法的拿到公司股東的利息以及公司的利益,這也引起了其他股東的注意,但當時並沒有人著手調查。而後來在其他股東開始向上級反映之前,謝建卓仿佛意識到了自己很有可能要被發現。1996年8月份,謝建卓連夜取出自己貪污的1000多萬元逃走了,而謝建卓在攜鉅款逃走的時候,公司的其他股東仍然沒有發現謝建卓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過了沒有多長時間,身為澳門粵雄公司股東之一的粵雄公司發現公司旗下的一輛賓士轎車找不到了,相關負責人懷疑這輛賓士轎車很有可能是被人偷走了,就撥打了報警電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到現場經過調查,通過調查相關監控視頻,發現這輛賓士轎車是澳門粵雄公司的副總謝建卓給典當掉了。而等到公安機關準備傳喚謝建卓的時候,發現謝建卓整個人已經在江門市消失不見了。
謝建卓突然在江門消失,粵雄公司也感覺事情有點蹊蹺,隨後粵雄公司負責人就查看了公司的財務帳目,結果這一查,還真發現了有很大的問題。稍後檢察機關介入調查,最終謝建卓貪污1000多萬的行為才被人發現。為了能够調查清楚情况,警方也開始對謝建卓實施抓捕。
不過謝建卓早年曾經在反貪部門工作過,所以他有非常强的反偵查能力。謝建卓在攜鉅款潜逃過程中,利用自己的工作經驗,在全國到處亂跑,偵查人員好幾次獲得謝建卓的線索,準備對其抓捕時,狡猾的謝建卓突然將自己的痕迹全部擦乾淨,警方也一時之間失去了線索來源,無法及時將其抓捕歸案。
謝建卓這一潜逃就是三年的時間,在三年的時間裏,偵查人員從來沒有放弃對謝建卓的抓捕行動,也開始在網上發佈相關的通緝令,希望得到全國各地相關部門的幫助,對謝建卓實施抓捕。1999年,偵查人員得到新疆烏魯木齊警方傳來的消息,稱在新疆烏魯木齊有一名男子疑似謝建卓。稍後偵查人員立即趕到新疆烏魯木齊進行調查,最終經過數天的蹲點摸查,將謝建卓抓捕歸案。
將謝建卓抓捕歸案後,偵查人員也開始對謝建卓進行審訊。審訊期間,雖然謝建卓承認自己有貪污贓款的行為,但謝建卓一直拒絕將1600多萬元的巨額贓款退掉。直至謝建卓被處罰前,偵查人員仍然沒有發現這1600多萬元鉅款到底是去了哪裡,也沒有辦法查清1600多萬元贓款的去向。
後來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建卓貪污公款一案進行公開審判,一審認定謝建卓貪污公款共計1205萬元,港幣46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建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數額巨大,應嚴懲,最終以貪污罪判處謝建卓死刑。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謝建卓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另外經過調查,謝建卓在53歲的時候,就成為了江門市城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而在擔任這個職務之前,謝建卓曾經在檢察部門工作了20多年,後來被人提拔成為了江門新會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謝建卓曾經是江門新會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雖然後來成為了江門市城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但謝建卓也應該瞭解相關的法律,他肯定知道自己貪污罪會受到嚴重的處罰。但他還是仍然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獨吞1600多萬元的公款。而且被抓後還拒絕將這些贓款退還,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失。而在最後,這名曾任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的謝建卓,也終於因自己的貪心被判死刑,被注射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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