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院通報全省法院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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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6日上午10時,黑龍江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過去三年全省法院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靳岩作主旨發佈,刑事審判二庭相關負責同志通報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新浪網和省法院官方微博對發佈會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近年來,黑龍江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突出刑罰懲戒功能,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2019年以來,共審結生效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335件921人。

6月16日上午10時,黑龍江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過去三年全省法院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靳岩作主旨發佈,刑事審判二庭相關負責同志通報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10餘家新聞媒體組織參加發佈會。新浪網和省法院官方微博對發佈會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

發佈會現場

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靳岩作主旨發佈

近年來,黑龍江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突出刑罰懲戒功能,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2019年以來,共審結生效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335件921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6人,三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272人,不滿三年有期徒刑、拘役476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經濟社會發展秩序。

省法院刑二庭庭長梁洪濤發佈典型案例

省法院新聞發言人、文宣資訊處處長劉雨莖主持新聞發佈會

黑龍江高院針對疫情期間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多發、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及社會穩定的實際情況,製定了《加强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指導全省法院依法高效妥善審理,集中宣判了一批欲發“國難財”的犯罪分子,維護疫情期間社會秩序。在高院指導案件中,有2件分別入選最高法院第二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刑事審判參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專刊,為全國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參攷。同時,高院圍繞熱點難點問題,不斷加大調查研究及對下指導力度,對遏制和預防犯罪提出對策建議。全省法院堅持齊抓共管、聯動配合,加强與行業監管部門、警察、檢察機關的溝通合作配合,形成打擊治理工作合力,並加大宣傳力度,助力構建全民反詐防騙新格局。今年5月,黑龍江高院組織全省法院集中開展了“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中文宣月”活動,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財富觀,努力從源頭上剷除滋生違法犯罪的土壤。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長範傑臣答記者問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劉豔東答記者問(隋禹攝)

下一步,全省法院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把打擊治理各項措施抓細抓實抓落地,不斷把專項工作向縱深推進,堅決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增强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網記者提問

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與群眾所熟悉的普通詐騙犯罪有什麼區別?在刑事追究上有什麼不同嗎?

省法院刑二庭庭長梁洪濤

電信網路詐騙是普通詐騙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具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話、簡訊、互聯網等電信網路技術手段,虛構事實,設定騙局,實施遠程、非接觸式,騙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其最顯著的特點是非接觸式和針對不特定人,即犯罪分子必須是利用電話、網絡等非接觸式的作案管道對不特定人實施詐騙,整個過程中犯罪分子與被害人素不謀面;而普通詐騙則一般是接觸式的、並且是針對特定人的。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並非所有利用電信網路實施詐騙的行為都是電信網路詐騙。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們即處理過一起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通過他人推薦與被害人杜某成為微信好友,後王某在微信中向杜某謊稱自己有防疫口罩售賣,杜某便通過支付寶轉賬管道向王某支付了購買口罩款,隨後王某將杜某拉黑,贓款被王某揮霍。我們認為,本案中的王某雖然是利用了網絡,但並非針對不特定人犯罪,而是針對知悉真實身份的特定人實施的犯罪,囙此不能認定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這起案件在靳岩副院長剛才的情況通報中也提及了,入選了最高法院主辦的《刑事審判參考》,為全國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借鑒。

因為電信網路詐騙具有針對不特定人、涉案人數多、影響範圍廣、損害後果大、查處難度大等特點,較之普通的詐騙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囙此它的定罪量刑標準與普通詐騙犯罪是不同的。在我省,普通詐騙的入罪數額是5000元,電信網路詐騙是3000元;普通詐騙三年以上量刑的數額標準是5萬元,電信網路詐騙是3萬元;十年以上的數額標準二者都是50萬元。可見,電信網路詐騙入罪的門檻和昇檔量刑的標準更低,同等數額下被告人可能面臨更重的刑罰,這也體現了我們從嚴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立場。

中新社記者提問

電信網路詐騙通常有哪些表現形式?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長範傑臣

實踐中,電信網路詐騙有以下幾種常見手段:一是網絡貸款詐騙,犯罪分子以“無抵押”“無擔保”“秒到賬”“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被害人登入虛假貸款網站,再以“手續費、刷流水、保證金、解凍費”等名義騙取交納各種費用;二是刷單返利詐騙,犯罪分子通過網絡媒介發佈兼職資訊,招募人員進行刷單,承諾在交易後立即返還購物費用並額外提成,當被害人刷單交易額變大後,就會被拉黑;三是冒充物流客服詐騙,謊稱被害人購買的產品品質有問題,需要退款賠償,誘導被害人在虛假網頁填寫銀行卡號等資訊,從而將卡內錢款轉走;四是冒充親友詐騙,犯罪分子通過微信、QQ添加好友騙取信任,以借錢、送禮、請客等名義提出轉帳匯款要求;五是冒充“公檢法”詐騙,編造他人涉嫌洗錢、騙領醫保費用等理由進行威脅恐嚇,再以幫助洗脫罪名為由要求轉帳至所謂的“安全帳戶”,從而達到詐騙目的;六是虛假投資理財詐騙,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發佈股票、外匯、期貨等理財資訊,與被害人取得聯系後以內幕消息、掌握漏洞等管道誘導被害人在虛假網站投資;七是虛假購物詐騙,犯罪分子在網絡上發佈低價出售物品的資訊,收到轉款後不發貨,或編造貨物被扣要交罰款等名義,誘騙被害人;八是註銷“校園貸”詐騙,犯罪分子以此前貸款不符合當前政策,需要消除校園貸記錄或帳號异常需要註銷,否則影響個人征信等理由,誘騙被害人將貸款轉至其提供的帳戶;九是網路遊戲虛假交易詐騙,犯罪分子誘導被害人在虛假遊戲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以“註冊費、押金、解凍費”等名義收取各種費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電信網路詐騙手法也是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牢記“未知連結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資訊不透漏,轉帳匯款多核實”,就能護好你的“錢袋子”。

東北網記者提問

司法機關一般如何挽回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的財產損失?財產處置時應注意哪些原則?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劉豔東

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挽回財產損失的舉措一般包括兩方面,一是查扣涉案財物,追繳贓款贓物;二是責令被告人退賠。

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用於犯罪的工具和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等。如果是贓物,一般以溯源返還為原則,如果是贓款,一般以統一分配為原則。涉案銀行帳戶或者協力廠商支付帳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帳戶系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責令退賠則是指犯罪分子已將違法所得揮霍、使用或者毀壞的,也要責令其按違法所得財物的價值予以賠償。原則上,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罪行的全部數額進行退贓退賠,其他主犯按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數額進行退贓退賠,從犯一般按實際違法所得進行退贓退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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