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重要事情需要請假,卻被上級領導直接拒絕,你怎麼辦?是直接不去上班,次日說明情况,還是將事情暫時擱置,按時上班呢?
上海鐘先生的岳父癌症病危,他向上級領導請假遭到拒絕,他就選擇了第一種解决管道,只是事情後續的走向,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料。
該公司領導控訴,鐘先生不僅辱駡、恐嚇他,還欲上手打人,於是,公司就將鐘先生開除了。隨後,雙方對簿公堂,鐘先生索賠3.9萬元,法院會怎樣判呢?
岳父重病請假被拒
一怒之下辱駡領導
2011年11月,鐘先生進入上海某儀器公司當檢驗員,薪水不多,一個月2800塊。此案發生在鐘先生工作5年後,也就是2016年12月。
耶誕節那天,鐘先生在公司群內向首長請假半天,稱自己26日上午有事,遭到拒絕;次日,鐘先生再次請假,稱要幫老丈人轉院,首長再次拒絕,並斥鐘先生無組織無紀律。
雖然請假未獲批,鐘先生26日仍然選擇幫岳父轉院。12月27日,鐘先生到公司後,找到首長簽請假條,首長拒簽。
據首長盛某說,他拒絕後遭到了鐘先生的辱駡,“給你面子你要嗎?跟你請假是看得起你!”
此外,盛某還說,鐘先生用資料夾打了他的頭,還欲抬手揍他,幸好被另一人拉到門口。即使在副廠長辦公室,鐘先生仍然在罵他,還要打他。
午飯時間,二人在走廊相遇,鐘先生出言辱駡他;一點多,鐘先生又找到他辦公室罵人,並“提醒”他,出了廠子小心點。
12月28日,鐘先生因為不請假私自曠工、對同事出言不遜等,被公司下發了解除勞動合同書。
雙方對簿公堂
二審判决已出
2017年1月,鐘先生申請仲裁,向公司索賠3.9萬餘元的賠償金,仲裁委同意了鐘先生的請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此後,本案經過兩次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鐘先生請假沒有得到領導同意,直接不去公司上班就是曠工;其上班後不僅沒和領導承認錯誤,反而大吵大鬧,甚至辱駡、恐嚇領導,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故一審判決為,公司不需要向鐘先生支付賠償金。
判决結果出來後,鐘先生自是不服,岳父病危,公司不允許請假未免太不人性;其次,員工守則規定,只有連續兩日曠工,公司才能解除合同;再有一點,此案證人聽不懂上海話,怎樣能證明他確實對首長出言不遜?
鐘先生始終認為,錯不在自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院二審查明,鐘先生妻子是家中獨女,身為女婿的鐘先生照顧岳父是人之常情,雖然他言語、行為欠妥,但可以理解。
本案中,公司未盡義務,對員工太過苛刻,鐘先生請假被拒絕後,才做出了不正確的行為。公司不對在前,鐘先生在後,所以公司應該賠償鐘先生。
二審判决為:撤銷一審判決,判决失效後十天之內,公司要賠償鐘先生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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