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社保費補繳期延至2023年底為四大類參保單位減負職工個繳部分仍要依法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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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助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近日,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通告明確,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於2022年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年底繳清。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管道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