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育兒假”?難!

“夫妻共同育兒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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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發文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寧夏、福建此前已出臺規定,子女三周歲以下,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9年9月通過修訂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零至三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國家鼓勵設育兒假,如何推動真正落地?

國家鼓勵設育兒假,如何推動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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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近日印發,其中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備受社會關注。事實上,此前寧夏、福建等地已經出臺了育兒假相關規定。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現時,寧夏等地已出臺相關配套舉措,推進育兒假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