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師|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財產怎麼辦?財產保全措施規定瞭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八十五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後分割共同財產時使判决變為一紙空文的情况並不鮮見。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八十五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後分割共同財產時使判决變為一紙空文的情况並不鮮見。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通過上海法院訴訟服務網的仲裁保全網上立案埠,線上轉遞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徐匯法院經審查,第一時間凍結了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