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解讀
《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在不降低職業資格水准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注册城鄉規劃師、注册核安全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13項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推動降低就業創業門檻。調整方案將於2022年起實施,考生按新的條件報名參加今年的考試。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後,專業科技人員取得的職業資格可繼續按照有關規定與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對應,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282號)、《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5〕13號)、《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6〕15號)。